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 1 條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一、為因應「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之被害人宣言」、「為犯罪、濫用權力和恐怖主義受害者取得公理和支持的公約(草案)」、與國際間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趨勢,以及提升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爰將本法之保護對象,從原本限於補償對象之「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擴充為更廣義之犯罪被害人。
二、為強調將修復式正義融入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之精神,爰於立法目的增列「修復犯罪造成之傷害」。
來源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i0050005
https://vote.ly.g0v.tw/bill/0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