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覺得啦
同樣是致人於死,我們必須一樣標準看待
前幾天看到美國的九歲出櫃小朋友被罷凌後自殺覺得好難過
既然大家都覺得殺人者無教化可能
如果發生罷凌致死,或是造成被罷凌者自殺
罷凌者也應該判死刑
如果罷凌者未成年,就18歲生日那天再執行死刑
大家說好不好呢?
※ 引述《minipig1127 (不錯的開始~)》之銘言:
: 其實死刑的重點應該不在降低犯罪率
: 而在於經濟效益
: 養個有殺人經驗的重刑犯成本太高了
: 像陳進興那種重大連續殺人強姦犯
: 根本不可能放到工廠去跟一群人勞動
: 風險太高了
: 以動物來說
: 只要傷/殺過人
: 那下次再犯的機率就比其他沒接觸過人的動物機率高
: 所以即便是人的錯
: 還是撲殺動物
: 在台灣會被判到死刑的
: 幾乎都殺過人, 而且大多都一人以上
: 而且犯意跟行為都惡性重大
: 這種人太難收容了
: 與其花大量的社會資源去收容/教養這些死刑犯
: 不如把相同的經費去教養下一代或是比較可教化的受刑人
: 假如經費資源無限
: 那當然不用執行死刑, 無限期收容專人看管就好
: 但當世界上還是有人死於糧食不足或衛生環境過差時
: 那花大筆資源保持這些重大暴力犯罪者的生命存續就很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