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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休旅車闖紅燈撞死大學生 法官判他10月徒刑
2018-09-01 14:4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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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江姓男子在餐廳工作,去年12月間,他向友人借進口休旅車外出,未料行經北屯區
東山路、光西巷口時闖紅燈,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綠燈要左轉的劉姓大學生,劉被撞斷
腿後彈飛,機車被卡到休旅車車頭摩擦後火燒車,劉送醫不治,江則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
涉案,江、劉二人都無酒精濃度;一審法官認定江符合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依過失致
死罪,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25歲)去年12月19日晚間9時許,趁著休假開著向友人借的休旅車
,行經北屯區東山路二段、光西巷、祥順路口時,他闖紅燈,因閃避不及,撞上欲綠燈左
轉的劉姓大學生,造成江休旅車車頭撞上劉機車的右側車身,導致劉被撞飛後,摔落路面
,江的休旅車車頭因劉機車卡在下方,因摩擦而起火燃燒。
劉被撞後已無生命跡象,頭顱、髖部、腿部都有骨折,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江在現場
向警方自首開車撞人;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江在警方尚未發覺前就自白犯罪,接受裁判,符合自首條件,得
減輕其刑,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造成被害人家屬驟失親人的痛苦,但考慮到江犯
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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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江姓男子去年底開著友人的休旅車,在北屯區闖紅燈,撞死騎車的劉姓大學生,機
車還起火燃燒,一審法官判江10月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