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她愛愛暴哭失控還告人 背後原因很悲慘
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家住南部的女子前年北上與劉姓男網友見面,她指控劉男藉口帶她到旅館休息,卻趁
機性侵她,但劉男表示兩人當時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因女子突然大哭,他就停止,還連
夜開車送她回家,途中女子向她透露曾遭到家暴、性侵,當兩人發生關係時,因為過去遭
性侵的陰霾湧上,她才會失控大哭,劉男強調絕對沒有性侵對方。由於女子身上並未驗出
有抵抗的傷勢,又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劉男涉嫌性侵,檢察官調查後,以證據不足將劉男不
起訴。
據了解,這名家住南部的女子,在少女時期曾經有過不愉快的過去,她在家中受到家暴,
又因為交友不慎遭到性侵,經過多年的平復,好不容易走出陰霾,透過網路認識家住台北
的劉姓男網友,2人穩定交往後,2016年底她北上找劉男見面。
2人見面後,劉男帶她到台北市1日遊,當一天行程告終,劉男見天色已晚,但因家中還有
家人在,且熱水器出水不穩,便邀請對方到他住家附近的賓館休息。
女子指控,隔天清晨4點左右,劉男趁她在床上熟睡之際,將身體壓在她的身上,強脫她
的衣物,她死命的喊叫、掙扎,不僅用手抓他的肩膀,還用手腕抵住他的喉嚨,但還是無
法制止他的獸行。
劉男坦承2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並未違背對方的意願,他辯稱當天2人到賓館投宿後,
一開始互動不錯,很自然的親吻、互相愛撫、進而發生關係,但對方突然要他停下來,然
後就在床上大哭,他一直安慰她,並連夜開車送她回家,最後她才透露曾經遭到家暴、性
侵,當時是突然想到這些不愉快的過去,才會失控大哭。
由於女子在事發隔天到醫院檢查,卻沒有驗出有明顯外傷,檢察官認為,這與她所說不斷
掙扎的情形並不相同,另外她事後雖向友人哭訴,友人也出庭作證,但友人的證詞也只是
女子在事後轉述自己的情緒。
檢察官為慎重起見,問女子是否願意到醫院進行「心理衡鑑」,女子同意進行衡鑑,但最
後醫院出具的報告指出,女子的說法是否為真,應該由檢察官依照客觀的事實證據做出綜
合判斷。
最後檢察官認為,全案僅有女子1人的單一指訴,並沒有任何的事證可以佐證劉男涉犯強
制性交罪,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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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越想越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