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ngin (步萊恩)》之銘言:
: ※ 引述《Goog1e (咕狗)》之銘言:
: : 吳音寧有意見,可循正常體制內的管道:
: : 1
: : 但身為總經理的吳音寧卻選擇體制外的動作:
: : 吳音寧於情於理於法都完全站不住腳,為什麼到現在還在那邊大放厥詞?
: : 護航的人是智商太低還是良心被活摘了?
: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麼明確的事情,還有什麼好辯解的?
: 到底是誰在選擇體制外的動作
: 80吳音寧??
: 依《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9條
: 吳音寧根本就不需要列席市議會「報告」或「備詢」
: 硬要吳音寧來「備詢」
: 可以阿
: 台北市議會是KMT過半A
: 絕對可以修監督自治條例
: 為何不修法???
: 有人選擇體制外的動作
: 藐視法律
: 政治操作
: 只想霸凌吳音寧
對啦以這條自治條例的規範來說
510沒有非去不可的必要沒錯啦
但本半天市民必須要說啦
今天這個510版改建方案是510自己拿給簡議員的
搞出了這麼大的爭議
她自己不就應該進議會說明方案嗎?
不然這方案既然沒有依北農內部程序向董事會提出
那請問北農董事會會清楚這套方案嗎?
所以在北農裡對510版改建案最清楚的510不去議會說明
誰能進議會代表她說明?
本半天市民以為這種觀念是基本常識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