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之前還滿紅的新聞啦,
網路上有一個影片是這麼說的,
該影片主說因為他朋友有人因為使用新細明體、
標楷體而被字型公司寄信追討版權費,
興起了他要拍該支影片的想法。
然後還引用了一張圖片。
結果被那張圖片的作者回應到FB,
問影片主為什麼沒告知就引用他的照片?
他根本不認識影片主,更不會是影片主的朋友,
該圖片也不是字型商找他要版權費的信件,
而是他因為他去信向該字型商詢問版權事宜的信件,
影片主的作為沒事先通知他又沒註明出處,
就擅自引用,會造成他被人誤會。
結果我私下跟那個圖片作者絡上,
作者說那個影片主其實有跟他回應過了,
影片主回覆作者,其實他是看到另外一個影片主轉貼該作者的圖片,
然後剛好,他也想作一個這個專題的影片,就引用了該作者的照片,
如果該作者很在意的話,他可以把影片下架,或是準備去訪問該字型公司,
再作一支更詳細的影片,到時候會在影片中澄清這點,
澄清他不是該圖片作者的朋友。
不過該圖片信的作者是不太在意這件事啦,
只想討個說法。
不會要對方下架影片,雖然不太滿意對方的說法,
但也沒打算繼續跟對方追究,就等著看後續。
不過好像等了好幾天了,好像也沒看到相關的後續澄清影片說明就是了。
所以真的有人收到只因為使用了『新細明體、標楷字』就被要求付版權費的信嗎?
該影片主雖然也有收到要求付費的信,但他用的字型似乎不是只有這2種字型而已吧?
而且如果他真的要引用圖片的話,為什麼不用他自已收到,或是他真的有朋友收到的信,
而是要去引用他不認識的人的圖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