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lstudent (小偉)》之銘言:
: 不用爭了,有兩位律師跳出來講為什麼違法及為什麼以核養綠沒辦法告了
: https://goo.gl/UT7nXo
: 各位黨工跟鍵盤律師們想辦法反駁吧
葉慶元就馬英九御用律師
長期擔任馬英九基金會的執行長......
先不論立場吧,第一句話就錯了
舉個例子好了,法律沒有規定我不可以向蔡英文申請我可以擔任行政院長
所以我向蔡英文提出申請,蔡英文就應該要收件嗎???
是不是只有法律規定蔡英文不可以收件,才不用收我的件???
行政法的邏輯是這樣的
凡是和人民權利或社會秩序重要者,一定要用法律規定(德國的重要性理論)
那麼法律沒規定的可能性有幾個
1.法律漏洞,立法院忘了要規定
2.立法機關認為不重要所以故意不規定
3.屬於行政特權,所以立法機關不能以法律規定,否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4.國家高權行為
所以法律沒規定,政府機關一定要收件只有1的可能性
那麼法律漏洞要填補就是靠類推適用
類推適用就必須基於平等原則,這個案例和某個案例狀況類似
所以另外的案例依法要收件,這個案例也要收件
基本上要寫個碩士論文不是問題
所以不是簡單講一句法律沒規定要收件,行政機關就一定要收件......
這就是典型靠著自己權威蔣幹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