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補件 黃士修絕食抗議

作者: clausewitz (理論學家)   2018-09-18 14:37:12
※ 引述《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之銘言:
: 公投法明訂:提案領銜人於領取名冊後六月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 https://goo.gl/Ls5c5Q 公民投票法 第 12 條
: 公投法明訂:主管機關「審查剔除後」人數不足,應通知「補提」。
: https://goo.gl/MmDCnn 公民投票法 第 13 條
: 結論:
: 一、有限制提出時間,但無限制提出次數。
: 二、審查完畢後才進入補提階段。
: 三、無論是否為補提階段,只要在領取名冊後六個月內皆可提出連署人名冊。
: 四、以上三點與投票日無關。
: 答案就是公投法沒寫好。
不然中選會就接受土條的要求,讓他在六個月內想提幾次連署人名冊都可以。公投
法確實沒有寫死,只能收一次就要進查對程序,因此土條應該擁有完整的六個月連
署期間。這六個月土條愛送幾次就可以送幾次,每日分三餐送也是法律所不禁。
等六個月期限到,中選會再開始清點累計收到的連署人名冊,清點通過再函請戶政
機關進行查對即可。
土條愛多送就讓他多送嘛~久了就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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