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認墾丁偷吃人夫 手機基地台定位洩姦情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1/1438212
年近40歲的李姓工程師近年與小學同學張女久別重婚,不料兩人不顧已婚身分,墜入情網
,去年同遊墾丁共宿時,李妻聞訊南下捉姦,李男獲報緊急退房躲閃,姦情沒曝光,也沒
讓兩人收斂,事隔1月後兩人又在台中共度春宵,這次被李妻逮著,李男、張女允諾各賠
償100萬元,與李妻和解,但事後兩人反悔拒付,李妻翻舊帳,針對兩人同宿墾丁一事,
求償70萬,雖李男辯稱當天是獨宿墾丁,但因張女手機基地台定位都顯示她人在墾丁,且
就在李男所住會館,雖張女辯稱沒同宿,又說不出當天住哪裡,法官因此判決兩人須賠李
妻20萬元;可上訴。
被告李男、張女均年近40歲,李男在國內著名電腦公司擔任專利工程師,與妻結縭12年,
張女則是李男小學同學,也已婚的她,則是擔任保險經紀人,近年兩人再重逢意外勾起「
天雷地火」。
去年3月,兩人相約同遊墾丁共宿,李妻得知後,會合警方半夜突襲,但因李男不接電話
,櫃台人員也拒絕協助開門,李妻沒輒只好隔天一早再來,但李男卻趁此機會提早退房離
開,讓李妻撲空。
事隔1個月,李男、張女再相約台中,李男自台北南下,張女則從高雄北上,兩人共宿台
中文心路一家商旅。李妻再度得知消息後,於凌晨時分在徵信社協助下破門,只見李男僅
穿短褲,張女則身著黑色清涼睡衣。3人到警局協商近3小時達成和解,李男、張女答應各
賠100萬元,李妻放棄刑、民事告訴。
不料李男、張女事後反悔,李妻先提出兩人所簽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裁准,李男、
張女則各在士林、新北及高雄地院提出撤銷和解給付、債務人異議等訴訟,兩人辯稱當時
處在急迫狀態,無經驗才會輕率簽下和解書,主張債權不存在,應該被撤銷。
不過,3地院法官「打臉」指出,張女從事保險經紀,應具相關等法律常識,而李男是資
深專利工程師,任職科技公司法務部門,不少同事皆具法律專業知識,且李男當天還表示
要反告妻侵入住宅,可見並非毫無經驗及知識。
此外,3人在警局磋商頗久,法官質疑李男、張女若遭脅迫,為何未向警員求助?且撰寫
和解書的律師證稱,當時李男還感謝徵信社,讓他有機會跟妻子離婚,3個法院法官都判
李男、張女敗訴,應依約賠償李妻。
李妻則另外在屏東地院針對兩人共宿墾丁一事求償70萬元反擊,雖李男辯稱當天他是獨自
1人入住,張女則表示她是到墾丁拜訪客戶,不過,法官認為李男獲知妻子南下墾丁,就
提早退房,不願碰面,還交代櫃台「若太太有打來問有沒有通報先生,請說沒有」,櫃台
人員還註記在值班日誌,極為可疑。
此外,張女手機的基地台位置,事發當天到隔天中午都在墾丁附近,其中一次更在李男所
住會館,也與李男入住時間相近,法官質疑住在高雄的張女若拜訪客戶何須過夜?由於張
女不願提供當天住宿地點,法官因此認為兩人有同宿而破壞李妻婚姻,須賠20萬元;尚可
上訴。
不過,李妻控告李男、張女在台中通姦部分,因李妻已依和解條件銷毀當時扣到的床單、
衛生紙等證物,台中地檢署因此已查無事證,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確定。(孫友廉/新
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