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bdfrst (ckbdfrst)》之銘言:
: ※ 引述《OLM (歐買尬得)》之銘言:
: : 當年英國強賣鴉片給中國人引爆鴉片戰爭 個人覺得當年英國人幹的事太壞導致有損國祚
: : 所以現在才一蹶不振 英國人怎麼看當年賣鴉片給中國的歷史?
: : 會覺得羞恥還是覺得驕傲? 英國的歷史教育又是怎麼談鴉片戰爭的?
: : 有沒有八卦?
: 恕節錄整理。英國怎麼看這段歷史應該也被討論到爛了,
: 歡迎大家補充英國人的看法而不是賤畜國看法,因為看得更膩了。
: 英國人的看法:
: 當年鴉片不論在英國或清朝兩國,都是合法商品。最多,頂多就是大家知道對身體不好,
: 就像今天的香煙、酒,所以在今天就把它當成嚴重一點的香煙就行了。
: 偶爾在少數特殊情況下禁止,就像今天在某些情況下禁酒禁煙,如此而已。
: 中國大小官員普遍開鴉片館賺外快,只不過不想讓英國人賺而已。
: 所以這方面英國不存在任何愧疚。
合法商品?頂多知道對身體不好?
來看看清代是如何禁止鴉片的:
雍正中,定興販鴉片煙者,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號一月,發近邊充軍;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戶、地保、鄰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藉端需索,計贓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並不行監察之海關監督,均交部嚴加議處,尚未及吸食者罪名。
嘉慶:
15年:鴉片煙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驟長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致戕賊身命,大為風俗人心之害,本干例禁,該犯楊姓膽敢攜帶進城,實屬藐法,著即交刑部嚴審辦理。惟此項鴉片,近聞購食者頗多,奸商牟利販賣,接踵而來。崇文門專管稅務,僅於所屬口岸地方稽察,恐尚未能周到,仍著步軍統領、五城御史於各門禁嚴密訪查,一有緝獲,即當按律懲治,並將其煙物毀棄。至閩粵出產之地,並著該督撫關差查禁,斷其來源。毋得視為具文,任其偷漏。」
20年
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多由夷船夾帶而來。嗣後西洋貨船到澳門時,自應按船查驗,杜絕來源。至奧省行銷鴉片煙,積弊已久,地方官皆有失察處分,恐伊等瞻顧因循,查拿不力。嗣後有拿獲鴉片煙之案,除查明地方委員等有得規故縱情事應嚴參辦理處,其僅止失察者,概行寬免處分。至所請獲興販煙斤自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分別紀錄加級及送部引見,並軍民人等拿獲獎賞,以及誣良治罪之處,俱著照該督等所請行。
道光元年
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並無鴉片甘結,方准開艙驗貨。其行商容隱,事後查出,加等治罪: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
三年
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總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致。向來地方官,止有嚴參賄縱之例,並無議處失察之條。且止查禁海口洋船,而於民間私熬鴉片,未經議及,條例尚未周備。嗣後如有洋船夾帶鴉片煙進口,並奸民私種罌粟,煎熬煙膏,開設煙館,文職地方官及巡查委員如能自行拿獲究辦,免其議處。其有得規故縱者,仍照舊例革職。若止系失於覺察,按其鴉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該管大員罰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級調用。武職失察處分,亦照文職畫一辦理。其文武官拿獲煙斤,議敘均著照舊例行。
文繁不及備載
說得很直接了
不罰吸食者,但禁種禁賣禁進口
這樣你說鴉片是合法商品?
這些英國洋商做的就是走私的勾當
義律也知道英商鴉片走私的問題
雖然他要解決貿易問題與建立平等的國際關係
但不等於就沒有走私鴉片這件事
鴉片直到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英法聯軍中才開放,條約有以下一條:
「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如果原本就是合法貿易商品,為何條約還要加上這條?
英國這些作為
不就是挾著武力要求毒品走私合法化?
看人家美國跟中國簽訂的就沒這麼低級:
三十三、合眾國民人凡有擅自向別處不開關之港門私行貿易及走私漏稅,或攜帶鴉片及別項違禁貨物至中國者,聽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治罪,合眾國官民均不得稍有袒護;若別國船隻冒合眾國旗號做不法貿易者,合眾國自應設法禁止。
特別指明自己不會賣鴉片,反觀英國…
換到現代好了
今天假如英國國內合法吸食鴉片
有一批好純的要賣到台灣
台灣說抱歉這個東西我們禁止進口也禁賣
我們不能跟你貿易
英國買通了海關等等搞起了走私
造成國內大家都在吸
台灣屢下禁令無效
火大在海關把沒收的贓物一把火燒了
兩國後來協調失敗,英國開船跑來打你
最後要你吞鴉片就是合法商品
反正你國人之前走私已經吸得爽歪歪了
這行為惡不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