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9元!偷喝同事養樂多 北市警遭判罰2千
三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一分局警備隊陳姓警員,先前打開隊部辦公室冰箱,隨手拿出同事養樂多並喝
光,事後被依竊盜罪起訴,陳員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今依竊盜罪判他罰金2000元,
得易服勞役2天,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犯罪所得部分,陳偷喝的養樂多並未扣案
,加上養樂多僅新台幣9元,價值低微,因此不再宣告沒收。
檢方調查,今年6月11日中午12時許,陳姓警員在分局警備隊的辦公室內,看見冰箱內同
事擺放的養樂多,隨即拿出直接飲用,陳姓同事發現後報警處理,檢察官偵結後依竊盜罪
起訴陳員,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陳員庭訊時坦承偷竊,並表示,他上次也誤拿過一次養樂多,事後被陳姓同事發現,這次
冰箱內則是放了一打養樂多,他就從其中拿取1瓶飲用;法官認為,依照陳員供述,他先
前已有類似經驗,而且經由他人告誡,理應具備辦公室冰箱內的物品,不應隨便拿取的認
知,認定他主觀上有竊盜犯意。
法官指出,陳員為現任警員,即是執法機關一員,卻隨手竊取同事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
產權的觀念,陳員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由於陳員並無前科,而且當庭道歉,儘管同
事認為他多次「不告而取」,不但拒絕原諒,還建議法官加重其刑,但終究犯罪所得非鉅
,判他罰金20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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