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促轉會承諾撤銷萬筆白色恐怖冤案判決!

作者: date (你好我是迷妹)   2018-10-06 11:16:08
※ 引述《testtesttest (測試)》之銘言:
: 我隨便舉它裡面的寫的最大冤獄 鹿窟事件
: 先交代一下時地, 是 1952年12月29日 在石碇
: 回到鹿窟事件
: 1952年11月25日 破獲「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
: 在共產黨支部書記溫萬金的日記中,發現溫萬金曾受過兩個月的武裝訓練
: 並詳細記載了他吸收了陳本江
: 陳本江在 1949年到臺北縣石碇鄉鹿窟組織鄉民,並召集反國民黨的知識份子,
: 成立名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衞隊」的反政府基地,基地負責人為
: 陳本江及其弟陳通和。
: 所以國民黨按照這個情報,逮捕了石碇,瑞芳,汐止,大概400多人,35人槍決
: 98個有期徒刑
: 你會說,這是國民黨刑求逼供,可能吧,但是戰時發生這種反政府一定是從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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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400多人,35人槍決,98個有期徒刑
你的「可能吧」,其實是:
拔指甲、指頭插針、倒吊、押頭到水裡「洗腦」
你說「可能吧」,然後認定全都不是冤案
顯然略過很多細節
: 最後2007年,有歷史學家林傳凱去調查這個案件,希望記錄整個白色恐怖
: 他訪談了兩位參與案件的當事人 李石城與陳皆得
: 它們都承認當時真的是加入了地下組織的 共產黨,而且是從1949年到1952年
: 長達三年的活動
: 只是當年他們教育水準很低,並不清楚這個組織是幹甚麼的,共產黨告訴他
: 加入就可以分農田,它們就蓋手印加入了
: 好,你現在說這是冤案,要國賠三億
: 我幹你娘的民進黨,你他媽的真的是共產黨派過來的吧
這段結論只證明「少數人」出於無知加入共產黨
對所有鹿窟村民的不當逮捕、拘禁、審判、刑求造成的冤獄
甚至更改審判結果、延長刑期,無期變死刑
你說少數人不是冤案,其他人蒙受的痛苦和損失就都不必賠償?
即使加入共產黨,也必須有合法的審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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