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以核養綠未成案 台大醫師:戶政人員爆

作者: askemm   2018-10-13 10:15:45
※ 引述《rwhung (畫一隻雞)》之銘言:
: 你貼的第13條漏掉內容,我幫你補上!!
: 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經
: 刪除未簽名或蓋章之連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提
: 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符規
: 定者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
: 三十日內完成查對。
唉,首先,
你補的第13條這一段內容是規範中選會收到名冊的第一個行政流程,
這個流程規範的還是領銜人土條,不是規範連署人。
再來,中選會在收到連署內容的第一個行政流程中,
並沒有用你該的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造冊)格式提出者
這條來判定以核養綠公投連署不合格,
而是視同造冊格式合於規定,
就跑第二個行政流程函請戶政機關查對連署人資格了RRRR!
既然都跑到戶政機關的第二個行政流程了,
那就是回歸我提的第13條這一段內容,來審連署人資格看人數足不足囉。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
刪除: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資格。
二、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還是老話幾句,
連署人戶籍地址有沒有寫對,
戶政單位有戶籍登記資料的全國連線資料庫可以查跨管區的資料。
公投法有關連署人合不合格的規定,
有授權戶政單位可以直接憑管區不對就算不合格嗎?
還是沒有囉。
既然沒有,自創法定條款以外的東東直接認定不合格,就是不依法行政。
至於我上站多少次的問題嘛,
坦白說我知道幾個網紅大神會提他們的PTT上站次數,
但我自己沒啥好講,畢竟比我上站次數多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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