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網約高中妹U2愛愛 職軍「已讀不回」挨告性侵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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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自認不是什麼好人,但是我這輩子絕對不要去害人!」新北一名廖姓軍人前年透
過交友軟體「緣圈」認識一名高一女學生,相約一起去U2看電影、一時意亂情迷發生了性
關係,事後卻已讀不回女學生訊息,氣的女學生找家長哭訴怒告性侵,廖姓軍人得知被告
大喊冤枉,雖證據也證實兩人是情投意合,但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年僅15歲,廖姓軍人仍
觸犯了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日前已駁回上訴,依法判他需賠償少女父母各20萬元、緩
刑3年。
「我告訴他很多次我只想看電影,但他都不理我......!」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高
一少女前年5月在「緣圈」認識一名暱稱「伊幽悠」的網友,兩人相談甚歡、常常聊到深
夜,過了3個月後,少女趁著放暑假與網友約在自家附近一家星巴克見面,聊著聊著網友
忽提議不如一起去U2看電影,少女回憶,當天她單純以為真的只是看電影,沒想到網友看
到一半竟撲了上來,壓制住她雙手強脫其內褲性侵得逞,「問都不問一聲就直接壓倒我,
這不是強迫是什麼!」
「我不知道我們之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不是說好我會一直當妳朋友嗎…...。」廖姓軍
人得知被告十分錯愕,強調當天出門他忘了帶保險套,還很禮貌地先問過少女可否替他口
交,自己絕對沒有強迫高中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官聽完決定調閱U2的監視畫面,發現少女
自稱被性侵後不僅沒逃跑或求救,還好整以暇步出包廂到廁所整理服裝、之後再慢慢走回
去繼續看電影,加上驗傷報告也沒有驗出任何抵抗造成的外傷,顯然不符少女說法。
另外,法官也質疑,少女提告後仍不斷傳訊給廖姓軍人,「你今天的目的該不會就只是為
了把我拐到U2吧」、「笑著流淚(貼圖)」、「消失的意思是怎樣」,還傳訊解釋她不是
告性侵,「是刑法第233 條,與未滿16之少年少女性交」,足見廖姓軍人是否違反少女意
願仍有疑議,不過少女未滿16歲也是事實,少女父母原本求償200萬賠償金,法官考量案
情、被告收入、犯後態度等裁定判賠40萬元,二審再念他已付完賠償也得到少女原諒,日
前已改判緩刑3年。(鍾禎祥/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