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開槍擊斃竊賊 家屬索國賠244萬元 法院

作者: cink8 (數學老師)   2018-10-15 13:51:06
※ 引述《VB6 (VB)》之銘言:
: 警開槍擊斃竊賊 家屬索國賠244萬元 法院判免賠
: 2018-10-15 12:2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警員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執勤時,開槍擊斃駕車衝上人行道的黎姓嫌犯,一、二審均判無
: 罪;民事部分,張景義已賠償黎的家屬80萬元,而家屬另要求國家賠償,向台北市警局求償
: 244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黎拒捕張才開槍,張符合警械條例規定,沒有過失,另也
: 無延誤就醫等,駁回訴訟,可上訴。
: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擔任萬華警分局漢中街派出所警員時,2013年在中華路
: 處理民眾路倒案件,見新北市南勢警派出所追捕偷油的黎姓男子,黎先是開車衝撞警用機車
: ,再飛車飆往西門町,他看到黎的轎車開上人行道,立刻取出配槍大喝「停車、下車」。
: 黎不從,張景義朝轎車射擊兩槍,一發子彈貫穿擋風玻璃右側進入車內,擦過黎的右肘後,
: 從右下腹進入腹腔,黎休克死亡。
: 檢方認為用槍過當,起訴張景義,但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則認為,黎拒捕,
: 是逃亡現行犯,又在西門町人行道疾駛,張為了現場民眾安全而開槍「射車」並無不妥,二
: 審也判無罪。
: 至於民事部分,黎的妻子、兒子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警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
: 應注意避免傷及致命部位,但張仍貿然朝車輛開槍,導致子彈貫穿玻璃,進入黎的腹腔致死
: ,要求殯葬費、扶養費、撫慰金等,扣除張景義賠償的80萬元,另黎駕車拒捕也有過失,以
: 雙方過失責任比例6:4來計算,要求台北市警局賠償244萬多元。
: 市警局抗辯指出,黎當時為準現行犯,且駕車衝上人潮眾多的人行道上,對公眾有危險,張
: 景義持槍逮捕哩,是屬於法定職權,使用警槍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另張景義涉及擋風
: 玻璃,已盡注意義務,並無過失,且擋風玻璃材質造成彈道折射,也非張可預料,請法官駁
: 回請求。
: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依照相關彈道鑑定等結果,事發當時黎危害民眾安危,張開槍沒有過失
: ,也無延誤就醫情形;張開槍也確實因現場情況急迫,子彈因擋風玻璃材質折射,而擊中黎
: ,故認無侵權行為,也不適用國家賠償法,判家屬敗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2246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ꠊ洏恅竣M、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這檢察官是??這樣叫使用過當,
如果你自己被開車衝撞你就拿警棍擋看看,當你是鋼鐵戰警還是復仇者聯盟?
真的不只腦x法官多,其實有時檢察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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