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不錯,但是在台灣,成立後的成效我會打問號。
先談商業方面,由於空運是與國際高度聯繫的方式,加上島嶼地形,國際化程度相當高,
風氣也因此開放些;加上製造廠商不在台灣、營運企業注重國際形象等因素,台灣飛安會
的發言不需投鼠忌器,也才能無後顧之憂地累積公信力。
但統整海運和陸運之後呢?這些公司臉皮比航空業厚,產業也跟國內較為相關。若建造完
成前的載具有疑慮都無法查(如台南艦、或最近的慶富),哪天裕X造的火車剎車力不足,或
是台XX輛出廠的遊覽車少了軸承而出事等等,新機構事後能否不受關切地出具報告,以一
個台灣人而言,我是有點悲觀。
再來是權責問題,若同樣直屬行政院,那調查範圍除了航空領域,還包括了交通部台灣鐵
路管理局、內政部海巡署、甚至受國防部委託調查。先不談能否吃下,這些平行機關如果
對檢討報告相應不理,作為調查機關的新機構便顯得隔靴搔癢,提升業務層級的效益也會
大打折扣。比較好懂的例子就監察院,不多說。
當然,並非新成立委員會就一定是壞事,但若能有更好的方法,也能讓新成立的單位減少
更多可避免的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