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討論宗教法
KMT提這宗教法的方向好像反了
應該是要更光更透明
結果規劃成更暗更隱密
像是經費
信徒的香油錢是獻給神明的
似乎不該由私人組織管理
所有捐助跟香油錢最好由政府統一管理
成立一個專門的宗教基金
全台宗教組織都登記造冊
由政府評估個別宗教組織等級再分配經費
沒有登記在案的宗教行為獲利
像海鮮,宋七力這種
一律視為不法所得充公到宗教基金裡
給其他守法且正派經營的宗教組織更多保障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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