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性侵女子又襲臀女學生 惡狼:看到女生就想做愛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709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竊盜、猥褻等前科的方姓男子,專挑女學生下手,出獄後又
手癢犯案,不但把一名有智能障礙女子帶到公廁性侵,還對國一女學生性騷擾,方男稱「
看到女生就想做愛」,新北地院考量他有思覺失調症,今依乘機性交、性騷擾罪判他有期
徒刑4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7日中午,29歲方男在新北市三重區公車站牌前,搭訕一名有智能障礙
的成年女子,對女子佯稱:「我一眼就愛上妳、好喜歡妳,可以帶妳出去玩嗎?」卻把女
子帶到公廁性侵,還要女子幫他口交,女子到公司上班後,向老闆哭訴:「我下體痛痛的
」,老闆察覺不對勁,隨即帶女員工去報案驗傷。
今年4月19日晚間6時許,方男在新北市五股區見穿著運動服的國一女學生獨自行走,上前
搭訕:「妳好可愛,我可以當妳哥哥嗎?」趁機撫摸女學生臀部5次,還摟肩擁抱,尾隨
女學生回到她住處大樓,女學生返家後告知父母報警處理。
偵訊時,方男辯稱,不知女子有智能障礙,兩人是合意性交;而涉嫌性騷擾部分則稱,他
認識女學生,陪同女學生返家路途中,或許不小心碰觸到她,聲稱自己有幻聽、幻覺,「
看到女生就想做愛」,已治療一年多,會請醫生加重藥劑量。
審理時,方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送方男去做精神鑑定,醫院函覆方
男有思覺失調人格障礙症,也可能是尚未完全發病的思覺失調症輕型表現,法院因此乘機
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性騷擾罪徒刑7月,合併執行刑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