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vis (乳房觀察家)》之銘言:
: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143 條
: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 共享之。
: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 就算這些前提條件通通達成了 石油挖出來還是屬於國家的
: 不是屬於高雄市的 你要怎麼拿這些石油幫高雄市還債...
其實你拿憲法算是不錯
不過憲法為國家基礎法
為了政府管理依據
其基礎上設計行政法
挖石油應該屬於礦業
礦業法由經濟部礦業局執行相關
我把法規資料庫網站貼著
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j0020001
依據礦業法第六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皆須依照此法取得礦業權
所以地方政府是可以申請探礦的
再來解釋你家後院噴油你可以挖嘛?
基本只要依照非常繁複的申辦公司
還有礦業執照你就能合法採礦
不過記住要交礦業權利金
大概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十
完全看主管機關決定
(通常這時你會選擇跟中油合作省事)
如果真挖到石油
市府及市府入股創辦的石油公司
交清費用及營運費用有盈餘
理應上交紅利給市府
會不會拿去還債,就看預算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