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11-12 22:56:28
※ 引述《Fubukichan (阿麥)》之銘言:
: 「如果你知道自己感染 #愛滋,但與別人發生 #性行為 時沒有告知對方,並進行危險性
: 行為,使對方被傳染愛滋,要關5~12年。就算沒有真的傳染,也要罰。」
: 你覺得這樣的法律規定對於疾病防治是促進,還是阻礙?
對方本來就有知情權阿
現在愛滋已經把知情權從醫護人員手中拿走
拜託 現在對愛滋防治最大的阻礙就是這個 你不去談 這時候談人權
卻又要把知情權從伴侶手中拿走 這時候不談伴侶的人權了 談醫療
只能說話都給你說好了
: 當「#愛滋病」不再是絕症,當帶原者只要穩定治療就不具傳染力,當科學進展遠超過法
: 律,關於 #愛滋除罪化 的可能,值得社會重啓更多人性對話。
: by報導者FB
這有個問題在於 你談這個的時候
台灣有大多數艾茲都不具感染力嗎?
台灣愛滋人數平穩了嗎?
以上兩個答案 都是否定的
就算現在是有這個技術 但台灣要談這個不須告知 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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