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宣導] 請勿在板面發布任何民調!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8-11-13 22:17:4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
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
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
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違者,依據同法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第 110 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如果板主群有看到類似文章,即使你沒有違反板規,也會貼心的幫你刪除。
不過要是被人備份後跑去報案檢舉,那我們也沒辦法了。
另外宣導一下
選舉期間訟棍釣魚防治宣導 #1KU799_7 (Gossiping)
(一) 文章及推噓文釣魚或辱罵部份:
請向「各板板主依據板規檢舉」,板主將會按照規定予以水桶
甚至為永久水桶之相關處分。
(二) 站內信及水球大量騷擾或是辱罵部份:
請向PTT法務部→檢舉板Violation按照格式提出檢舉。
檢舉板法官將會依法審理。
「輕則罰單停權數天,重則永久停權帳號砍除。」
帳號得來不易,請珍愛生命,當個李姓鄉民,避免訟累。
板主群 jacklyl/kasion/TCHCJackal/Bignana (seabox水桶中) 關心您 本文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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