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ghmax1202 (Winne_Yang)》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民調:反同公投獲7成7贊同 僅2成6支持挺
: 時間: Fri Nov 16 15:41:4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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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lus203ft: 要保障權利所以立專法,啊婚姻定義不同 223.137.63.118 11/16 15:58
: → plus203ft: 所以不支持民法也不行 223.137.63.118 11/16 15:58
: 問題在於你對婚姻的定義違憲啊
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並沒有說目前的婚姻定義違憲,該號解釋理
由書第13段記載:「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
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 號解釋參照)。
……,『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
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
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現行婚姻章規定,未
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內,與憲
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大
法官並沒有提到「婚姻」這二個字,大法官肯認的是「相同性別二人
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但迴避了「婚姻」這二個字,所以,您說「婚姻定義」違憲的依據
從何而來呢?
釋字第748號解釋既然迴避了「婚姻」這二個字,就有兩種解釋可能性:
一、第一種是釋字第748 號解釋之後,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還是只有
一種但不以異性或者同性為必要,核心要素不包括性別,在這種
定義下,釋字第748 號就重新定義了婚姻,若是採這個,才有您
說的違憲問題。
二、第二種則是說憲法第22條有兩種婚姻自由,一種是同性婚姻自由
,一種是異性婚姻自由,本號解釋沒有重新定義原本的異性婚姻
自由,而是新增了同性婚姻自由的保障,若是採這種解釋,維持
原本的婚姻定義,再以其他方式給予「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
權利,就是沒有違憲的。
當然,最後大法官會採那種解釋,我不知道,但以目前釋字第748 號
解釋來說婚姻維持一夫一妻是違憲的,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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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res1209 (42.77.215.78), 11/16/2018 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