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今日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村幹事「不小心」將選票放袋內 檢方認定不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在各方「嚴重關切與質疑」嘉義縣水上鄉公所侯姓女村幹事,
18日傍晚在印刷廠清點選票後,將包括縣長、?長及村長等多
餘的333張選票「不小心」放置在隨身包包中,準備離去時為
保安員警發現逮人情事,經嘉義地檢署會勘查察後,初步認
定不違反「選罷法」109條,依行政處分疏失。
水上鄉公所出面表示,40餘歲的侯姓女村幹事,剛到公所任
職1年多,沒有任何黨派色彩。
嘉義縣選委會張啟模副總幹事指出,選務人員從早上8點到蘭
潭印刷廠開始清點各區的選票,可能一直到晚上才能夠離開,
侯姓女選務人員應該是很累,才會忙到忘了,而「不小心」
將選票放到包包裡。
針對外界質疑將選票攜出印刷廠為警查獲一案,經嘉義地檢
署初步實地調查侯姓女村幹事、民政課王課員及縣選委會陳姓
承辦人等,並勘驗相關現場錄影監視畫面,初步認定「尚無發
現相關人員有妨害投票的意圖」,故無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投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選
舉票等構成要件。
地檢署仍將本件委由查察區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持續調查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120/3078910/
5.備註:
有鄉民可以來示範一下如何把333張選票
"不小心"
放在自己包包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