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的邏輯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怎麼判斷4點以後投票的民眾
到底投給了誰?
調閱監視器可以找出誰在4點後投票的
這沒問題
先把人挑出來
問題是
怎麼確認這些人投給了誰
是否真的本來要投姚姚的 改投給了柯?
(符合丁丁的棄保理論)
在法院攻防中講求的是證據
不可能單純訪問這些人
去問出他們到底投給誰
那麼
想要證據 就要把票翻出來驗指紋嘛
問題是 國家可以用公權力去判定
一個選民到底投給哪個候選人嗎?
不可以吧
那缺乏證據的情況下
又怎能說服法官相信
這個棄保的理論 是真實 還是自由心證?
結論是 這個官司 對丁而言 很難贏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