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提選舉無效之訴 法界:翻盤機率低
2018-11-26
選罷法未規範同一選區全部投完才能開票 無違法問題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認為,這次選舉因「邊投邊開
票」,導致選民可透過手機觀看戰況、讓對手有機會操作棄保,將提「選舉無效」之訴;
多位律師認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所」投完票即成為「開票所」開票,並無
規定須同一選區投完才能開票,選務人員依法開票並未違法,丁提告勝訴的機率低。
依選罷法第一一八條規定,選委會辦理選舉「違法」而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可提選
舉無效之訴。律師林俊儀表示,依同法第十九條規定,選舉人應於規定投票時間(即四點
前)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
可投票」。
林俊儀認為,所謂「投票所」不應只限於室內空間,在四點前抵達並在外排隊者,投票資
格並無問題,且同法也沒有規範同一選區全部投完才能開票,選務人員依法開票,並無違
法問題。但他認為這次選舉確實有些問題,是法律漏洞,未來選務機關得更謹慎規劃或透
過修法解決,以免影響選舉公平性。
這次選舉確有法律漏洞 應修法解決
曾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的律師劉邦繡認為,依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投票所
」於投票截止時間的下午四點後即改為「開票所」,選務人員並無「違法」問題,丁以此
主打「選舉無效」成立機率較低;律師陳振瑋也認為丁的勝訴機會不高。
丁要證明 有多少選民因此改變意向
律師林俊峰則指出,丁守中首先要證明有多少(或比率)的投票所,在下午四點後仍進行
投票?第二是有多少選民在此情況下投票?第三是有多少選民在排隊投票時,以手機觀看
新聞、通訊軟體、社群軟體的開票訊息?最困難的一點是,有多少選民因此改變投票意向
?是否全可歸責於中選會或北市選委會,造成選民接收不當的開票訊息,進而改變或影響
投票意向,導致丁本應當選而落選?要勝訴很困難。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4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