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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變成闖紅燈? 救護車狂叭女駕駛就是不讓遭吊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520400
洪姓女子今年五月間開車行經彰化埔心鄉中正路停等紅綠燈時未禮讓救護車先行,
遭民眾檢舉,事後被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她不服提行政訴訟,
指當時怕移動車輛變成闖紅燈,她是駕駛新手才會當下沒有反應,
彰化地院法官勘查影片認為洪女在救護車警鳴並廣播禮讓卻未有任何動作,
隔壁車駕駛還拉下窗要她移車也不為所動違規明確,維持開罰吊照。
洪姓女子今年5月22日上午7點多開車行經埔心鄉中正路2段停等紅綠燈,
一輛救護車一路警鳴到她車輛後方無法通過,發出「前方車輛,請向右避讓」
廣播及喇叭聲,但洪女車輛沒有移動,反倒內側車道小貨車向前行駛至斑馬線,
貨車副駕駛座乘客還從車窗內伸出手揮手示意她向前移動,
並再向前停到網狀黃線上,救護車才從洪女車輛左邊快速通過。
隔天彰化警方接獲檢舉影片,
認定洪姓駕駛車輛確實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違規行為。
洪女申訴,指自己駕駛經驗不足,對交通法規不熟,當時車輛是紅燈第一輛車,
因怕違規闖紅燈受罰沒有即時禮讓,是知識不足所致,絕非故意佔道,
誠意接受處罰但不知道需吊銷駕照,加上當時駕駛人與車主並非同一人,
裁罰單位及受理單位未盡告知應受的處罰,所以沒能在期限內完成手續,
希望法院撤銷原處分讓她辦妥轉罰駕照手續。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
處罰機關對於逕行舉發違規案件基於職權調查僅能知道汽車車籍登記的所有人,
無從查究實際汽車駕駛人為何人,原告縱使不是實際違規駕駛,
但沒在期限內告知處理,且當時車輛未禮讓救護車違規明確,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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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申訴表示自己駕駛經驗不足,對交通法規不熟,怕闖紅燈才沒有禮讓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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