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和業界人士聊天,才知道假扣押超過應有的上限其實是常態。 當法院發送公文,要求各單位假扣押資產的時候,每個單位彼此不會聯絡,所以就會有超額的狀況發生。 今天如果我存了100萬在三間銀行, A 銀行 35萬 B 銀行 20萬 C 銀行 45萬 法院要扣押50萬的資產,那,A、B、C銀行分別查看我在他們那邊的存款,發現都低於50萬,就會變成: A 銀行 扣押35萬 B 銀行 扣押20萬 C 銀行 扣押45萬 我的100萬就都不能用了,要再去跟法院申請,說他們超額扣押把錢還給我。 給各位可能被扣押資產的鄉民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