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判死!尋妻不成溺殺2人 最高法院今仍讓他逃死
2018-12-07 10:1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家妻子下落, 5年前與弟弟沈文夏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呂姓男鄰
居,拷問後溺殺棄屍,沈文賓一審到更三審五度被判死,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
判,四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沈文賓(35歲)因長期對妻子家暴,妻子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遍尋妻子不著,2012
年12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29歲),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
攤,打算逼問妻子下落,由於當時沈的妻舅不在家,兩人就持槍押走妻舅的女朋友,
以及妻舅的呂姓友人,途中沈文賓與二人口角。沈文賓兄弟於是將潘、呂載到桃園大
溪山區,綑綁兩人手腳,丟入灌溉溝渠溺殺,再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沈文賓一審到更三審均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而他每次還押途中都會主動向媒體鞠躬
道歉說,「我殺人了,做錯了」。最高法院當時認為,更二審沒有審酌部分犯罪事實
,且理由不完備,三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三審今年6月再度判沈文賓死刑。
沈文賓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上月開言詞辯論庭,沈的律師王淑琍、薛煒育、林俊宏
主張原審判決仍有不完備之處,依照國際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沈家
中還有未成年子女,程序上應顧慮到子女的想法,讓小孩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另外,律師團認為,沈也許不是好國民、好配偶,但他是「盡孝道的好兒孫、好兄長
、好父親」,只是想找回老婆,出發點不是惡並三度問「這條命不能留嗎?」
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指出,沈隨意溺殺不相干的人,是惡中之惡,比行刑還苛。將沈
家仍有未成年子女納入量刑考量缺乏依據,若真納入考量,那被害人子女、親屬權利
是否也要列入考慮?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2/07/realtime/5630883.jpg
沈文賓(右)被控溺殺雙屍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23453
會打老婆的好爸爸(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