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8-12-07 11:03:35五度判死!尋妻不成溺殺2人 最高法院今仍讓他逃死
2018-12-07 10:1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家妻子下落, 5年前與弟弟沈文夏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呂姓男鄰
居,拷問後溺殺棄屍,沈文賓一審到更三審五度被判死,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
判,四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沈文賓(35歲)因長期對妻子家暴,妻子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遍尋妻子不著,2012
年12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29歲),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
攤,打算逼問妻子下落,由於當時沈的妻舅不在家,兩人就持槍押走妻舅的女朋友,
以及妻舅的呂姓友人,途中沈文賓與二人口角。沈文賓兄弟於是將潘、呂載到桃園大
溪山區,綑綁兩人手腳,丟入灌溉溝渠溺殺,再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沈文賓一審到更三審均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而他每次還押途中都會主動向媒體鞠躬
道歉說,「我殺人了,做錯了」。最高法院當時認為,更二審沒有審酌部分犯罪事實
,且理由不完備,三度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三審今年6月再度判沈文賓死刑。
沈文賓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上月開言詞辯論庭,沈的律師王淑琍、薛煒育、林俊宏
主張原審判決仍有不完備之處,依照國際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沈家
中還有未成年子女,程序上應顧慮到子女的想法,讓小孩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另外,律師團認為,沈也許不是好國民、好配偶,但他是「盡孝道的好兒孫、好兄長
、好父親」,只是想找回老婆,出發點不是惡並三度問「這條命不能留嗎?」
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指出,沈隨意溺殺不相干的人,是惡中之惡,比行刑還苛。將沈
家仍有未成年子女納入量刑考量缺乏依據,若真納入考量,那被害人子女、親屬權利
是否也要列入考慮?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2/07/realtime/5630883.jpg
沈文賓(右)被控溺殺雙屍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23453
會打老婆的好爸爸( ′_>`)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8-12-07 11:04:00到底都是怎樣才會在一起 找死嗎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8-12-07 11:04:00
出發點好就可以殺人? 講什麼幹話?
作者:
olkl1234 (大廚鞋斑肉)
2018-12-07 11:05:00異性戀真噁心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12-07 11:05:00台男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8-12-07 11:05:00
民進黨再繼續搞廢死 以後台灣只剩下殺人犯
作者:
TWKaner (TWKane)
2018-12-07 11:06:00出發點好??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12-07 11:06:00再次驗證鬼島是犯罪天堂,殺兩個人都還死刑不了呢!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8-12-07 11:06:00哈哈哈 鬼島
作者:
funkD (放å¯)
2018-12-07 11:07:00讚 不愧是三疊紀法院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8-12-07 11:07:00
怎麼不想想為什麼要找妻子? 就因為是家暴慣犯阿
作者:
smilemiz (smilemiz)
2018-12-07 11:07:00無聊,這裡是臺灣好嘛,本來就鼓勵犯罪犯法,殺人算什麼
作者:
soarman (非人)
2018-12-07 11:07:00新增條例:除精神異常外,有子女者亦可免死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8-12-07 11:08:00找回來繼續家暴嗎 我是她我也跑
作者:
soarman (非人)
2018-12-07 11:08:00台灣潛在殺人犯人數增加中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8-12-07 11:08:00講的好像km T就不搞face ?王清峰怎麼說?
殺人棄屍不是惡意XD 法律系若老是出這種的可以廢掉了
作者:
cimskp (イマジネイション=Free)
2018-12-07 11:13:00原來如此.. 法院認證「找不到就可以殺人」
作者:
anr2 (???)
2018-12-07 11:14:00唉 DPP真的不怕民怨
作者:
TWKaner (TWKane)
2018-12-07 11:14:00長期家暴的好爸爸 法律系都出這種喔
作者: ghostwind120 2018-12-07 11:16:00
最高法院真的全民公敵啊
如果要這樣,那也不用關了,直接放出來就好放出來,會有人願意替死者解決他
作者:
iam0718 (999)
2018-12-07 11:21:00法律人不怕找沒理由免死啦
偽善,殺個人道歉一下就沒事,看來台灣要提倡私刑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8-12-07 11:26:00操他媽的智障法官!
作者:
Laotoe (老頭)
2018-12-07 11:34:00現在又多一個法寶啦!悔意、精神異常、未成年小孩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8-12-07 11:34:00幹你老師我如果是死者家屬沒判死刑我一定親手了解律師和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