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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何志平行賄案 七項罪成 最高可判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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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07 12: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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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2 月 07 日訊】香港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涉嫌幫中
共在非洲行賄,案件在美國經過一年審理,星期三,陪審團一致裁決何志平行賄、國際
洗黑錢等七項罪名成立,最高可以處65年徒刑。
何志平跨國行賄案中,由於何志平身分的特殊性,曾為香港前政治局局長,香港
中華能源基金會董事;涉案人物的特殊性,有前聯合國官員,以及非洲國家元首;以及
案件背景的特殊性,涉及中共施行的「一帶一路」全球化戰略,因此這一案件受到國
際矚目。
何志平代理律師四次請求保釋的動議,也因此被法官以擔心他潛逃為由而一次次
拒絕。
經過一週的庭審,陪審團在12月5號作出一致裁決,何志平違反《海外反腐敗法》
、國際洗黑錢、串謀洗錢八項控罪中,七項罪名成立。
檢方表示,何志平以非牟利組織「中華能源基金會」的名義,為其背後金主、中
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在聯合國廣結人脈,包括前聯大主席阿什(John Ashe)和庫
泰薩(Sam Kutesa),通過他們賄賂非洲國家元首。
其中包括給烏干達總統50萬美元,以獲得華信在烏干達優先資源開採等商業好處
,把烏干達發展成華信推廣「一帶一路」在非洲的首站國家。
何志平在2014年又賄賂查德總統藏有200萬美元現金禮盒,以求緩解中石油在查德
因違反環境法,面臨巨額罰款的危機。
何志平在去年11月過境紐約國際機場時被抓捕,至今一直羈押在紐約大都會監獄
。
法官將於明年3月14號就何志平一案進行量刑,根據陪審團判定成立的罪名,何志
平最高將面臨65年監禁。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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