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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黃姓男子有位好友因案服刑,請他幫忙照顧女友,他以「二嫂」稱呼對方。去年底他
到女生住處聊天,黃酒後直接進浴室,洗完澡下身僅圍浴巾,對她說「我兄弟在牢裡,我來
安慰妳」,強脫她衣褲性侵。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女生反抗黃男,黃仍把她壓在床上、恐嚇「最好不要亂動」後
性侵得逞。法院審理,黃男稱不記得發生何事,感覺女生「也有點願意」。
女生表示,黃男身強力壯,她根本無法抵抗,黃在外射後還強迫她到浴室沖洗,她趁黃沒注
意,偷偷留了「一滴」在外褲上。被害人赴醫院採集的跡證未驗出黃男的DNA,但外褲上的
一滴精驗出與黃男型別相符。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5個月徒刑,他不服判決,聲請上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bit.ly/2EkKO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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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覺得這種證據力一點都不足嗎
男生不能留女生體液說他被女的侵犯嗎
只靠體液,沒有打鬥爭執也沒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