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有個問題
撞到人要賠多少?
把人撞到終身傷殘了呢?
今天這個孝子精神不足+一年兩三千塊的保險不保所以終身遺憾
那今天假如是三個人坐在路邊聊天不是三台法拉利呢?
所以只能向肇事者收取合理的賠償?
今天這問題假如是常態的話
也許該做的是把第三人財損和超額直接納入強制險範圍
強制險或許會變貴,可是也給所有用路人多一分保障
保險是窮人用的,不保的風險就是一生
※ 引述《Townshend (the WHO)》之銘言:
: 我很早之前就發文關注這個議題
: 終於有受到重視了很欣慰
: 我建議法律應該規定買豪車前
: 車主要買高額防撞險
: 也就是出車禍由保險公司買單
: 保險公司只能向撞豪車的人收取合理的賠償(比如不會賠的比不小心撞到全新camry還多
: )
: 不夠的就由保險公司吸收
: 這方式大家贊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