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wenli (別哭)》之銘言:
: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 2018-12-18 11:02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 20歲林姓男子清晨幫母親送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修維費恐達千萬元
: ,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除了捐贈送暖,民間也發起修法遊說運動,呼籲立法院訂定「超跑
: 條款」,也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
: 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今(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
: 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
: 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三公尺。
: 張晉源在臉書寫說:「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
: 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43131
其實這個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說
是蠻有意義的討論
先把討論範圍限定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會更聚焦
首先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基礎法理就是填補損害
而不具有懲罰性質(除了少數法條例外)
在進入現代社會中之後
受科技發達所賜 人們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同時 也在面臨更多的風險
歸根究柢
民法所要處理的問題 就是當風險發生 損害產生的時候 應該要由誰來負責
一般車禍發生時
我們會認為 應該由可以歸咎責任的一方去承擔風險
意思就是
當這起車禍是因為你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 你就應該去承擔風險
去把這個風險填補起來 也就是賠償損失
這種概念化的思考流程是很重要的
當你能用這種概念化思考的時候 才是真正進入法律的領域
從法律角度來說 要你付錢賠償別人車禍受損 不是很單純的天理存在
而是經由概念化思考流程得出的結果
因為你可以被歸咎責任 所以你承擔風險 所以你負責拿錢出來填補損失 也就是賠償
但反過來說 如果是過度高於期待以外的風險呢??
假設這是一個理性社會 然後人們做事前都先思考過風險
那我會假設
我開車時候 大概會有1%的機會出車禍 然後約莫要給付50萬賠償金
這種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以我願意開車
但我萬萬沒想到
竟然出一次車禍 要賠500萬 這個風險已經超出我預想的範圍了
這時候 民法就應該重新思考風險的分擔
如果不處理 就只有兩種結論
一種是大家都不管風險了 誰出事誰倒楣
但這種做法並不公平 因為法律的存在就是要降低運氣對於你人生的影響力
另一種是大家都過度在意風險 所以沒人敢開車了
這樣反而是文明的倒退
所以現在既然要重新分配風險 那要怎麼分配呢??
你說讓撞人的分配不公平
那讓被撞的分配也很不公平阿 這樣他不是很衰小嗎 被撞還要自己承擔風險
當然有些很極端的想法 可能認為 你既然有錢買豪車 就應該承擔風險阿
當然這也是一種價值選擇
但比較一般的解決辦法是
讓風險由整個社會承擔 這樣每個人都不會因為風險而導致無法生活
一人要出2500萬很難 但全台灣一人出一塊就很簡單 是一樣的道理
而這也是保險的原因
然而我國政府並沒利用保險來處理上述風險
所以理論上 應該要設置某種新型態的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是指透過公權力去平攤風險 而不是商業保險
應該有一個類似保險機制來處理這個問題
而不是直接修改法律 讓被撞的人去承擔風險
這樣的選擇會更加的社會政策導向 也比較符合民法一貫的思考脈絡
但我們仍然要面臨一個問題
究竟這種保險 是要由開車的人保 還是被撞的人保??
這仍然是價值選擇的問題
進一步來說
假設被撞的人保了 但是保險公司又向開車的人去討錢
這樣也會失去分攤風險的原意
結論上來說 這個問題應該不只是單純修個法條就可以好好解決的
但問題能被提出來討論 仍然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