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etwry (qetwry)
2018-12-18 14:14:16※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其實這個問題從法律層面來說
: 是蠻有意義的討論
: 先把討論範圍限定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會更聚焦
: 首先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基礎法理就是填補損害
: 而不具有懲罰性質(除了少數法條例外)
: 在進入現代社會中之後
: 受科技發達所賜 人們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同時 也在面臨更多的風險
: 歸根究柢
: 民法所要處理的問題 就是當風險發生 損害產生的時候 應該要由誰來負責
: 一般車禍發生時
: 我們會認為 應該由可以歸咎責任的一方去承擔風險
: 意思就是
: 當這起車禍是因為你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 你就應該去承擔風險
: 去把這個風險填補起來 也就是賠償損失
: 這種概念化的思考流程是很重要的
: 當你能用這種概念化思考的時候 才是真正進入法律的領域
: 從法律角度來說 要你付錢賠償別人車禍受損 不是很單純的天理存在
: 而是經由概念化思考流程得出的結果
: 因為你可以被歸咎責任 所以你承擔風險 所以你負責拿錢出來填補損失 也就是賠償
: 但反過來說 如果是過度高於期待以外的風險呢??
: 假設這是一個理性社會 然後人們做事前都先思考過風險
: 那我會假設
: 我開車時候 大概會有1%的機會出車禍 然後約莫要給付50萬賠償金
: 這種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所以我願意開車
: 但我萬萬沒想到
: 竟然出一次車禍 要賠500萬 這個風險已經超出我預想的範圍了
: 這時候 民法就應該重新思考風險的分擔
: 如果不處理 就只有兩種結論
: 一種是大家都不管風險了 誰出事誰倒楣
: 但這種做法並不公平 因為法律的存在就是要降低運氣對於你人生的影響力
: 另一種是大家都過度在意風險 所以沒人敢開車了
: 這樣反而是文明的倒退
: 所以現在既然要重新分配風險 那要怎麼分配呢??
: 你說讓撞人的分配不公平
: 那讓被撞的分配也很不公平阿 這樣他不是很衰小嗎 被撞還要自己承擔風險
: 當然有些很極端的想法 可能認為 你既然有錢買豪車 就應該承擔風險阿
: 當然這也是一種價值選擇
: 但比較一般的解決辦法是
: 讓風險由整個社會承擔 這樣每個人都不會因為風險而導致無法生活
: 一人要出2500萬很難 但全台灣一人出一塊就很簡單 是一樣的道理
: 而這也是保險的原因
: 然而我國政府並沒利用保險來處理上述風險
: 所以理論上 應該要設置某種新型態的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
: 我是指透過公權力去平攤風險 而不是商業保險
: 應該有一個類似保險機制來處理這個問題
: 而不是直接修改法律 讓被撞的人去承擔風險
: 這樣的選擇會更加的社會政策導向 也比較符合民法一貫的思考脈絡
: 但我們仍然要面臨一個問題
: 究竟這種保險 是要由開車的人保 還是被撞的人保??
: 這仍然是價值選擇的問題
: 進一步來說
: 假設被撞的人保了 但是保險公司又向開車的人去討錢
: 這樣也會失去分攤風險的原意
: 結論上來說 這個問題應該不只是單純修個法條就可以好好解決的
: 但問題能被提出來討論 仍然是好事
在路上撞到超跑很衰....令人同情
但如果類似的事件發生, 善良的台灣人都來同情這些人, 捐款幫忙解決問題
那台灣的車禍比率是不是不會減低?
大家開車也不用太小心....
反正撞死人有強制險, 撞到頭又大..便宜,
撞到超跑有人捐款...賠完還有剩, 又可以上IG打卡我撞過超跑
台灣人開車有僥倖的心態
路口不停下觀察左右來車(美國STOP sign的動作)
我看到的幾乎都是看到有車才急煞, 如果精神狀況差一點反應慢一點可能就車禍了
高速公路車跟的很近....如果前面有狀況反應來的急嗎?
機車在紅燈時愛鑽小縫(我就被A過後照鏡+側門)
如果出車禍的代價提高幾倍, 是不是就會讓這些人更小心? 未來死於車禍的人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