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很多人沒有搞清楚就在反對
: 所謂的車損賠償上限
: (假定是200萬好了)
: 是指每次事故中個人對於單一車輛的賠償上限是200萬
: 所以你肇責三成的話
: 對方車要修理超過700萬才會超過上限
: 而且你還是得賠200萬又不是不用賠
: 還有這也不是超跑車主只能拿200萬
: 而是超跑的車體險會先修好車子,但保險公司只能代位求償200萬
: 但保險公司精算後會反應在車體險的保費上
: 這是適用所有車輛
: 並非單指超跑,
: 超跑的車主也不是家裡每台都是超跑
: 也不是超跑車主就不會撞到超跑
: 全民都有可能成為這個制度的受益者
: 如果能達成共識修法的話
: 也沒什麼不好
: 事實上保險就有針對特殊的情況例如 戰爭 恐攻
: 只有上限200萬的賠償
: 因為不把這些因素排除
: 保費將會變的非常貴
: 反而會讓一些人拒保最後造成社會問題
: 同樣的我們可以質疑
: 為什麼一樣飛機失事
: 被飛彈打下來就只賠200
: 這是我們社會的選擇
: 而不是在於那一邊對或錯
你把特殊情況戰爭恐攻拿出來本身就有問題了
戰爭、恐攻是當事人製造的嗎?
先跳脫這個案子,
假設有人有過失造成它人損失幾千萬,可以只賠200萬嗎?
這次是超跑,下次來個名錶、古董字畫、住宅
要來個不小心電線走火不用賠鄰居條款嗎?
這次事件明明現有的保險就已經可以很好的處理了
強制、第三人體傷加財損、超額,
基本上就可以負擔一千萬的風險
三千萬損失、肇責三成都夠負擔了
唯一要處理的是那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鬼條款
這才是該修法改正的部份
這條不改,弄個超跑條款
(假設大家都不超速、保持車距、沒彎腰做些有的沒的,都是超跑來撞自己)
下次還是有可能有三寶條款
把肇責釐清,負自己該負的責任會很難嗎?
有人說要調整強制險來符合現代社會車況路況
符合現實社會的是,一般人都會強制加第三人
經濟狀況在好一點的保車體、超額
更有錢開公司的保好保滿的也不少,反正不少是公司車
超跑車主沒遇過,不過應該不會蠢到不保
所以其實他們已經多付出部份成本來轉嫁風險
更諷刺的是,一些經濟能不甚好的
(有的也不是真的不好,是那種攤販or免開發票的隱性小康)
保個強制險都會在那邊碎碎唸政府搶錢
還有遇過新機車第二年就不續保強制,
等到被警察開單才在盧說保險公司怎麼不跟他多要幾次
改版加費?這群版友眼中需要保障的人
不上街遊行抗議才怪
第三人加超額一天一杯涼飲就有剩
就算是二手爛車不值錢,也是要繳牌稅燃料稅
有能力開車,這條保費繳不起?
明明現有的運作模式就已經有解決的方式
只是因為媒體炒作個單親孝子、四輛超跑
就出現這種神奇的提案
這不就跟當初怕證所稅衝擊過大,訂個8500點的鬼門坎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