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8-12-19 23:24:26
其實講到最後,我覺得應該分成兩種面向
確實我覺得民法需要修改,而關於車輛持有的法令也需要修改
不能只針對有錢人做要求
1.對於車輛持有者應有的責任
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包含車損,及更高額的人身傷害事故理賠
別說超跑害人賠上一輩子,更多那種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還沒錢賠耍賴的垃圾駕駛
甚至職業車輛,像是砂石車,更要要求保更高額的人身傷害保險及財險,讓他們要上路
就要有能力賠鉅額醫療賠償(像是植物人),就不會有撞攤人不如輾死人賠公道價的狀況
2.對於超高價車種的事故
其實換個角度想,超跑或是高級房車,開上路,
是否車主本身就該負起"將高價品開出門造成損失的風險"
這個面相來看,其實很多超跑車主都有保高額的車險
也不是車主不願意保險,重點是民法關於車禍財損的賠償
目前法官也只能依照"肇事比例去判賠",所以修訂所謂的上限是個方法
也可能可以改變是否只能依肇責去攤提雙方損失
從上限的方式來看
"車主沒辦法從另一個肇事者求償" 但 車主還是可以從車體險出險保障他的權益
今天修這個法我覺得產生的效益就是保險公司不能從訴訟
"另一個肇事者要錢來降低他們保險業應該有負擔的損失"
因此就會提高"超跑持有者車體險的保費",那也就是提案的人覺得
"既然你要開超跑奢侈品就多負擔一點責任"
車主並沒有不想負責任,他也有保該有的保險,
現行的法規讓保險公司一定會對肇事者依比例求償,變成車主無端被罵被肉搜
訂法案卻實 "保護了窮人 也同時保護了超跑持有者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
這一整串討論下來,從雙方的論點來看我覺得這樣做就不衝突了
1.車輛要上路應該立法要求更高的強制保險,不是只有現行給付額很低的強制險
窮人要開車也要負擔應有的責任,不管你撞到超跑還是撞死人,你都要有賠償的能力
2.從民法車禍財損求償方面,訂定高價車事故雙方財損差異比例過於不合理的時候
給予限制的上限或是合理的公式,只要超跑駕駛有保應有的車體險
那出錢的也只是保險公司而已
作者: zball (QQ)   2018-12-19 23:29:00
第一點蠻推的 美國許多州都強制有第三人責任險 若全體強制保費就能降下來 2. 能改為高價車出險 保險公司不能為超額保險額度外向理賠者求償 這樣保險公司會自然墊高超跑車體險來彌補保額 這樣保險公司業務提高 也不太會阻卻立法 唯一吃憋的是進口高於超額保險價值的車商跟車主 他們銷售會受影響但那些人的持有名車的超高風險正是大眾極力避免的2.點這種理賠上限會通常都有"非故意"的條款在 在"非故意"這點定義做文章就好 一般保險理賠多有這但書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8-12-19 23:46:00
這是社會責任的問題,如果你覺得超跑要多花錢保護自己財產是不是所得稅率也應該不管平民還是有錢人都一樣?這個社會也不用談什麼環保,我有錢要增加多少碳排放量就增加多少碳排放量,要屯多少土地房產就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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