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來台旅遊違規帶肉品 呂秋遠:罰不到也不能拒再入境
3.完整新聞內文:
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農委會火速修法提高違法攜帶肉品入境的罰則,26歲來台自由行的
大陸籍女子昨晚在桃園機場入境時,被查獲攜帶3公斤豬腳,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
例規定,裁罰20萬元罰鍰。律師呂秋遠提醒,若不修改法令,短期來台旅遊的外籍人士可
以拒繳,也無法拒絕對方再次來台,有再多的罰鍰,他們可能還是有恃無恐。
呂秋遠今在臉書發文指出,如果是台灣人、外籍配偶、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可以透過
強制執行的手段。但是,對於短期來台旅遊的外籍人士來說,這20萬元卻不一定收得到。
道理很簡單,沒有人會在入境時帶20萬元現金,也不能強迫違法者刷卡,我們國家還允許
可以分期付款。
呂秋遠指出,違法的時候,我們只會開立罰單,要求對方繳納。而在一個月的訴願期間內
,政府也不會催繳或強制執行,等到一個月後,政府才會開始要求對方繳納,或是請行政
執行署強制執行。可是,如果是短期來台灣旅遊,外籍人士幾天後就離開台灣,應該如何
強制執行呢?
他說,如果有某位外籍人士在台灣觸犯行政法規,必須要處以罰鍰,這位外籍人士在旅遊
以後,就「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政府對於這件事無能為力。只能透過外館、
海基會催討。
那麼,可否對於這名旅客限制入境呢?他說,答案是,不行。因為目前欠缺不繳納罰鍰就
可以拒絕入境的具體規範,必須在相關法令上調整,移民署才有拒絕對方入境的依據。
呂秋遠表示,在重罰之餘,請督促我們的政府,在短期來台外籍人士積欠罰鍰時,要修改
法令,至少可以拒絕對方再次來台,否則對於這些人而言,拒絕繳納也是一種選擇。這不
只是為了防疫,也是為了平等,呼籲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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