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ckukath: 騎樓的地權其實是住戶的,如果停騎樓,政府憑什麼收費, 12/24 09:17
→ nckukath: 還是應該行人全面退出騎樓,就算立法也不應該去踩人家 12/24 09:17
→ nckukath: 的地才是 12/24 09:17
→ nckukath: 人行道也應該退出騎樓 12/24 09:18
關於騎樓。
騎樓的地權是屬於私人的,這點是沒錯的。
但是: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騎樓定性為「供公眾、行人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民法》第765條規定: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所以騎樓的使用、行人的行走,依照上述兩者,是合情合理合法。
但其實,單看法令,如果不妨礙通行,那騎樓還是可以停車的,而且還可以在此前提下,
由房東與房客開租約(有法律實例)。
但很多縣市,都有機車退出騎樓,所以還是要看罰則跟規定。
另外,我看新聞,完全沒提到騎樓劃停車格。
而且我從來也沒看過 政府 在騎樓劃停車格。
這新聞不是說停車格收費嗎 ?
怎麼又扯到騎樓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