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拍板! 北市機車格4階段全面收費

作者: ceaserman (神采飛揚)   2018-12-24 09:43:21
推 nckukath: 騎樓的地權其實是住戶的,如果停騎樓,政府憑什麼收費, 12/24 09:17
→ nckukath: 還是應該行人全面退出騎樓,就算立法也不應該去踩人家 12/24 09:17
→ nckukath: 的地才是 12/24 09:17
→ nckukath: 人行道也應該退出騎樓 12/24 09:18
關於騎樓。
騎樓的地權是屬於私人的,這點是沒錯的。
但是: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騎樓定性為「供公眾、行人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民法》第765條規定: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所以騎樓的使用、行人的行走,依照上述兩者,是合情合理合法。
但其實,單看法令,如果不妨礙通行,那騎樓還是可以停車的,而且還可以在此前提下,
由房東與房客開租約(有法律實例)。
但很多縣市,都有機車退出騎樓,所以還是要看罰則跟規定。
另外,我看新聞,完全沒提到騎樓劃停車格。
而且我從來也沒看過 政府 在騎樓劃停車格。
這新聞不是說停車格收費嗎 ?
怎麼又扯到騎樓去了?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7-12-24 09:17:00
騎樓的地權其實是住戶的,如果停騎樓,政府憑什麼收費,還是應該行人全面退出騎樓,就算立法也不應該去踩人家的地才是人行道也應該退出騎樓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12-24 09:45:00
帶風向黑柯咩!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8-12-24 09:47:00
對啊,跟騎樓沒關係啊,不知道扯騎樓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12-24 09:52:00
其實這種法律是蠻智障的 所有權最高原則輸給公益原則
作者: citywanderer (秋意漸濃 小心禿頭)   2018-12-24 09:52:00
停在沒有紅黃線的地方 停車費也收不到 也沒罰單
作者: Isaea (Isaea)   2018-12-24 09:52:00
低能黨工帶風向真的低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12-24 09:53:00
然後中國台北更奇怪的是 還有一種介於中間的就是可以私用的騎樓 通常都拿來開餐飲店
作者: citywanderer (秋意漸濃 小心禿頭)   2018-12-24 09:56:00
現在是停不同地方 每個地方20元。還是合計一天20元
作者: ryu38 (lynx3)   2018-12-24 09:57:00
帶風向啊比vv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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