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一審則引用前總統陳水扁涉二次金改案時,最高法院採用的「實質影響力說」,認定立
: 委身分對國產局有審查預算等實質權力,對首長關說會有實質影響力,重判高判刑7年6月
: 、褫奪公權4年。
: 更二審改判高志鵬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
: 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圖自己及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
: 奪公權4年,姚判1年4月,褫奪公權2年。
不知道一堆人在崩潰什麼 難道綠粉一堆法盲嗎?!
明明最後定讞的更二審就不是用實質影響力說 然後一堆智障綠粉一直說
喔喔 實質影響力 害高志鵬入獄喔 貪汙個50萬而已又不多比強姦還輕要關四年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583973d3470148028225d8bc?t=1837174156
更二審明明就是撤銷更一審的判決 改用
共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授權之法規命
令及職權命令,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圖自己及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
更一審判決才是用實質影響力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你有在定讞判決裡面的 "103,重矚上更(二),4" 找到任何"實質影響力"的字眼嗎?
幹一堆法盲綠粉是來帶什麼風向阿 垃圾
連貪汙你們這些綠粉 都可以護航 是有台灣價值貪汙A錢就沒關係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