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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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直播資遣案 北市勞動局呼籲資方勿違法
發布日期:107-12-26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有關M17直播傳出裁員一事,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了解,該公司於12月25日通報資遣2
2名員工,資遣原因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
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資遣日期為108年1月4日。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安科施貞夙科長表示,該公司勞保投保人數近350人左右,以通
報資遣人數比例來算,60日內解僱勞工人數未超過87人或單日解僱勞工人數未達50人,於
勞工離職10日前已辦理資遣通報,目前尚無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之相關
規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該案雖無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但若以人力考核為由,
是否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事由,有待商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將進行實地查訪,確
認資方是否違法,以維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