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h509 ((0_ 0))
2019-01-01 10:14:52看完真不知是喜是憂
之前看到的<亞洲再保證>法案版本
好像只有<一法>、<六保證>
(臺灣關係法、對台六保證)
結果媒體報導現在簽署的還加了三公報...
這有什麼差別?
以前臺灣關係法就是由美國國會通過
並經由美國總統簽署發布的法律
而三公報只是美國總統對外簽署的協定
既沒有美國國會背書、也沒有國際認證
它只是被當作一個美國政府政策目標在執行
沒有法律的約束力和效力
同理對台的六項保證也是差不多屬於這情形
只是一個政策,沒有實質法律效力和約束
以前的位階
臺灣關係法>>>>>三公報、六保證
現在變成都經過立法通過、總統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