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什麼才是自由?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1-02 01:10:51
自由(Freedom)
在聖經一個極重要的部分,響起了自由的呼聲,那就是出埃及的故事。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的時候,已經預言希伯來人在外邦地會遭轄制和受苦(創十五13)。遭埃及人奴役一段長
時間,是以色列人受欺壓的象徵,因此,摩西的拯救對他們來說有更深的意義,它其實是
屬靈的救贖。此外,我們要留意解放的目的是事奉神和遵守祂的律法(出十九4-5;比較
二十2,那是十誡的引言)。換句話說,從最開始,神的子民已曉得,受奴役的相反並不
是抽象的自由,而是事奉耶和華的自由。
因此,以色列社會中常提及神的拯救及其意義。例如,第四誡不單提到神經過六日創造後
,第七日便安息(出二十8-11),也提到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手中得到釋放(申五12-15)
。以色列人若因家貧而把自己賣身為奴,經過六年的奴役後必須得到釋放,並且可帶大量
的食物離開。「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
今日吩咐你這件事。」(申十五15;比較利二十五42)每逢第七年,所有以色列人的債項
都要一筆勾銷(申十五1-2)。明顯地,神要向祂的子民顯明祂寬宏的饒恕,以及這種饒
恕在他們行事為人中的涵義。此外,第五十年(即七個七年之後)要分別為聖,定為禧年
,以色列人要在這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二十五10)。
以色列人隨後的歷史是一次又一次地違抗他們的神。從他們的行動看,他們已忘記了神的
拯救工作。因此,神容讓他們遭遇被毀和被擄。他們被放逐到巴比倫,其後屈服於不同政
治勢力之下,包括羅馬,這提醒他們不要犯罪,並增加了他們對神最後拯救的盼望。然而
,對許多以色列人來說,自由漸漸變成一個政治方面的盼望。對於彌賽亞的觀念,他們廣
泛地從地上王權的背景去理解。
耶穌帶來的自由
耶穌就是在這處境下宣告祂的信息。雖然符類福音並沒有明顯地處理自由的主題,但耶穌
的整體信息,應被理解為對猶太人渴望得釋放的回應。路加福音尤其是以神拯救的應許作
為基督降臨的理由;馬利亞的尊主頌強調神的能力和公正,述說祂使狂傲和有權柄的失位
,卻使謙卑和受欺壓的升高(路一51-53)。其後,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在慶祝兒子
出生的時候,看見神的應許開始應驗;耶和華記念亞伯拉罕之約,正在成就「拯救我們脫
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的行動(路一71)。此外,路加以耶穌到訪拿撒勒會堂來
介紹祂的公開傳道。耶穌在那裏宣告舊約應許的應驗,「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和「叫那受
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引自賽六十一1)。
在約翰福音裏,只有一段經文明顯地提到自由,而這段經文有特別的重要性,因為它用「
屬靈的」或神學上的救恩,對比於政治性或外在自由的觀念。根據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
聲稱人要在祂的教導裏找到真理;其後祂向聽眾保證,祂的真理能使他們自由(約八31-3
2)。這聲稱引起群眾很強烈的反應,他們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而推論說他們從來
沒有作過奴僕(約八33)。從他們長期從屬於其他國家的歷史看,這反應大概是訴諸於自
由的屬靈意義,因而超越了政治的處境。他們強調肉身的遺傳保證了他們作為神子民的地
位,但耶穌要除掉他們的驕傲,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
〔因為他的子孫不能承繼這家業〕;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
就真自由了。」(約八34-36)對誤解自由的觀念作出批評,相信沒有別處比這段經文更
有力了。
保羅對自由的詮釋
在保羅的著作裏,被罪轄制的見解尤其顯著;保羅的信是寫給有希羅思想背景的外邦讀者
的。保羅的見解跟他當日的一些觀念相類似,例如強調人縱然在作奴隸的時候,也可有良
心的自由(比較伊比德圖〔Epictetus〕冗長的Discourses4.1)。然而,同樣清楚的是,
使徒保羅的教導有別於當代的思想,甚至與之相反。比如說,希臘哲學家傾向於強調人類
天然的自由,但保羅似乎反對這見解。他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時,援引舊約的教導說,得
自由或作奴僕,純粹在乎我們歸從哪一方(羅六15-23)。人若順從罪,他就是罪和不法
的奴僕,但對義來說,他就是「自由」(不受約束)的(比較彼後二19)。相反地,人若
把自己交給義作「奴僕」,他就是向罪自由了。
這觀念解釋了保羅為何特別說自己是基督的僕人(希臘文doulos,「奴隸」),他甚至願
意作所有人的僕人(林前九19)。此外,當他談到基督徒奴隸在哥林多社會裏應否尋求自
由的爭議性問題時,他訴諸一個更高的屬靈自由原則:任何人在基督裏帶著的「奴僕」標
記,他實際上是主的自由人;而帶著「自由人」標記的人,他其實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
22;比較加三28;西三11)。這樣,保羅似乎對於一般人對自由的解釋:「行事能隨心所
欲」,並不苟同(很多人曾談及這觀點,如亞里士多德在Politics 5:7.1310a對此觀點的
異議,和伊比圖德在Discourses4.1.1-5解釋其中細微的差異)。
在保羅的著作裏,並且在聖經各卷中,沒有別的書卷比加拉太書更有力地談論到自由,因
此加拉太書有時被形容為基督徒的自由大憲章。有趣的是,本書的中心要點跟約翰福音第
八章所思想的問題相似:自由與作亞伯拉罕的後裔有何關係?加拉太的外邦基督徒受到猶
太主義信徒的游說,去奉行割禮和其他獨特的猶太禮儀。顯然這些猶太主義信徒辯稱,若
要完完全全地得著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福祉,就必須歸向猶太教。換句話說,加拉太人
若想成為真正的神的子民(因而得到屬靈上的自由),就必須遵守摩西律法,成為亞伯拉
罕的後裔。
保羅不能忍受這種講法。他認為那是「別的福音」,並不真正配得「福音」之稱:宣傳這
等信息的人歪曲了真正的福音,應該受到神的咒詛(加一6-9);他們其實是假弟兄,他
們真正的目的是破壞信徒在基督裏所享有的自由(加二4-5)。保羅以他的神學論點反對
這些猶太信徒時指出,摩西律法的功用只是一個暫時的監管(加三24-25所用的希臘文是p
aidagogos,指負責看管小孩和管教他們的僕人,因而是個諷刺的用字)。在三章22至23
節,「圈在罪裏」和「看守在律法之下」的用語,就是用來形容這功能。
保羅對摩西律法的負面評語引起了一個問題。畢竟神是在釋放以色列人脫離奴僕之軛的情
況下賜下律法的。在極深的意義下,律法既是自由的象徵,也是讓人在事奉神當中享受那
自由的方法。雅各甚至稱之為「使人自由的律法」(雅一25,二12)。問題在於,由於罪
,律法再不能賜人生命和自由;相反地,它成了咒詛人和殺人的東西(羅七9-11,八3;
加三10)。然而,基督特來救贖,那就是說,祂來釋放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把他們從律
法的咒詛中救拔出來(加三13-14,四4-5)。藉著信心和聖靈的能力,我們得以脫離罪和
死的律(羅八2),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女,並且不單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加三29),更
是神的兒女(羅八15;加三26,四6-7)。事實上,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
後三17;比較加四28至五1)!
然而,保羅清楚指出,這自由並不是我們為所欲為的藉口。相反地,自由是要帶來道德上
的改變(林後三18),甚至是滿足律法的要求──這律法叫我們在愛中彼此作奴僕,彼此
服侍(加五13-14)。從聖靈來的生命,把我們從律法的轄制中釋放出來(加五18),在
信徒裏產生律法所要求的德行(加五22-23)。
最後,我們要留意,信徒在聖靈裏所經歷的,只是他們要承受之產業的保證,是一種預嘗
(比較弗一13-14)。我們最終的自由還未來到;那時我們要得到完全的兒子身分,就是
我們的身體也要得贖,並且整個受造的世界都要從轄制和敗壞中得釋放,被帶進神兒女榮
耀的自由中(羅八18-23)。
Mois'es Silva
另參:「救恩」;「救贖」。
自由(Liberty)
肉身的自由
沒有束縛的素質或狀況。在古代的世界中,奴隸制度是很普遍的。摩西的律法規定希伯來
奴隸服侍主人6年,第七年便可獲得自由(出二十一2)。耶利米書三十四章蘊含了這項律
法的條款,經文說明了兩件事:(1)律法的要求是被確認的,但是(2)很多人沒有遵行
。可是,無論實行的情況如何,律法是很尊崇自由的原則。每49年之後,就會有一個禧年
,那時所有產業都會物歸原主,而且奴隸會獲得釋放(利二十五8-24;參結四十六17)。
基於某些理由,奴隸可以得到自由。如果他的主人使他瞎了一隻眼或者掉了一顆牙,他的
主人就要因為他失去一隻眼或牙而給他自由(出二十一26、27)。在一段語意灰暗的經文
中,約伯反映了在陰間裏,「奴僕脫離主人的轄制」(伯三19)。在另一種心境之下,約
伯表示欣賞野驢的自由(伯三十九5)。
當彌賽亞來臨,祂其中的一項工作,是「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賽六十一1)。舊約的信
徒認為這種自由,就是從外族的轄制中得釋放。但彌賽亞基本上是關心人的靈魂得自由。
神的子民要以同一種精神,為「使被欺壓的得自由」(賽五十八6)而禁食。自由是在神
面前的一種生活方式,同時也是從軛中得釋放的一種狀況。
在新約中,「自由」有時直解為從囚禁中得釋放的意思。四福音裏,也提及猶太人在逾越
節釋放一名囚犯的習俗,並且提到巴拉巴獲得釋放(例:可十五6、9、11、15)。同時,
也有其他有關釋放囚犯的記載(例:徒三13,十六35)。病得醫治也同樣被描述為得釋放
(路十三12)。
有幾段經文是與奴隸得釋放有關的。保羅以婢女與主母之間的分別,說明夏甲及撒拉的比
喻(加四22-31)。使徒保羅帶出一個關乎信徒在基督裏享自由的重要真理,他是藉著從
為奴至得自由的幾個特點,來說明這真理。
在基督裏的自由
有不少記述提到奴隸是一種制度,而這種制度的必然結果,就是有些人是自由的。因此,
我們讀到「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
和岩石穴裏」(啟六15;參啟十三16,十九18)。對於這種重要的社會階級分別,新約有
一種有趣的看法。在基督徒來說,為奴的或自主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屬於基督的奴僕
,在基督裏是自由的。保羅寫道:「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
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所有信徒都是用基督的血買回來的,故此
全都是屬於衪的,都是基督的奴僕。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基督已釋放他們。無論外
在的環境如何,他們是活在屬靈的真自由中。有些事情比為奴更惡劣。
對於哥林多前書七章21節的意思,也引起爭議:「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按字面的意思來說,末後的片語可譯為「不如利用它」。
有些學者認為它的意思,是指「倒不如利用奴僕的身分」。那就是說,他們持守保羅所說
的話,在基督裏的自由是奇妙的,以致為奴也無關痛癢了。不要為從奴僕的身分中得釋放
而困擾,倒要在基督裏繼續得自由。保羅實在是說:「倘若給你自由,就接受它。但要記
著,基督所給你的自由更為重要。」基督既是至高無上,人屬於哪一個種族,或甚至是為
奴或自主的(西三11),都無關重要了。主耶穌所賜的報酬,是不理會那人是為奴或是自
主的(弗六8)。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保羅是無人轄管的自由人。然而,他卻使自己作眾
人的奴僕,以致能夠為基督獲得更多的人(林前九19)。從這個角度而言,為奴抑或自主
,並不十分重要。
影響至大的為奴情況,就是耶穌所說的奴僕了。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
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正如保羅所說,這樣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
14)。問題就是沒有人可以與罪劃清界線。人也許可以克服某些習慣,但要完全脫離罪惡
卻是另一回事;而且罪惡給生命帶來重大的問題。因此,無法脫離罪惡,是嚴重的事情。
那意味著我們並不自由,成了罪的奴僕。但是,耶穌及保羅並沒有停留在這奴僕的實況上
。他們領我們走向自由。耶穌坦言,當天父的兒子叫人得自由,人就真的自由了(約八36
)。保羅為著耶穌基督所帶來的自由而歡欣(羅七24、25)。真理使人得自由(約八32)
,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這句話是基於耶穌就是真理的事實(約十四6)。這並非一種哲
學的觀念,以為過犯使人成為奴僕,而真理則可以產生釋放的作用。在這裏,真理是指與
耶穌相關的真理,那就是「福音真理」(西一5)。保羅說:「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
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新約強調一點,人靠自己是無法抵擋罪惡的。而且這是人生的實況,現代社會亦提供了很
多例證。我們可能熱切地渴望行善,但惡勢力往往使我們無能為力。我們所願意作的善事
,我們無能力去做(羅七21-23)。但因著基督的救贖工作,罪惡的勢力被瓦解了。「因
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這真
理不斷被強調,並且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
可是,基督徒亦擁有另一種自由,那就是不用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主後一世紀,許多人
視遵守神的誡命為得救之途徑。猶太人都鼓吹這種觀念,而有些早期的信徒亦似乎吸納了
他們的思想。畢竟這種觀念似乎很明確:如果我們有美好的生活,我們就與神和好了。這
種看法所產生的問題,就是我們無法行善,因為罪的勢力實在太大了。但這種觀念還有一
個缺點,那就是基督並非為著律法而受死。在加拉太書中,特別強調這種論調。保羅在此
極力指出得救是藉著信,並非靠守律法(羅四;加三)。他抱怨有些人是「偷著引進來的
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加二4)。保羅指出基督已經使我們得自
由,我們不應再受任何形式的捆綁(加五1)。
在一段引人注目的經文中,保羅表示了盼望受造之物會脫離敗壞的轄制(羅八21)。在某
方面來看,受造之物都會分享神的兒女榮耀的自由。這就指出創造的一個美好目的。我們
不應失去那「榮耀」,就是神的兒女所享有的自由。
由於我們無需為自己的救恩而誇口,因此我們落在對我們的自由明顯的試探中。但我們已
經多次受警告,不要濫用自由(羅六1-4;加五13;彼前二16)。所以,我們如自由的人
般生活,很是重要。不要因為濫用自由,而被自己的欲望所轄制。
Leon L. Morris
另參:「奴隸」。
參考書目:
E. M. B. Green, Jesus Spells Freedom; P. Richardson, Paul's Ethic of Freedom;
E.Kaemann, Jesus Means Freedom.
基督徒的自由就是不自由!
宗教不准人自由,不能有自由意志。
作者: jhjhs33504 ( )   2019-01-02 01:11:00
~END~
作者: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19-01-02 01:12:00
太長
作者: god2 (乙炔)   2019-01-02 01:18:00
自由想成自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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