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男子莊嘉億被控虐死邱姓女友的4歲女兒,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延押庭,莊男說,續
押沒意見,有意願賠錢給被害人家屬,但名下沒財產,僅能等監獄讓他下工廠時以工資賠償
。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諭知,30日再開庭,除提訊在押的莊嘉億之外,將傳喚被害人家屬以
及莊嘉億母親,要求莊嘉億想清楚,到時如何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展現賠償誠意。
莊嘉億做心理衡鑑部分,法官表示,委任律師日前提出聲請,也提出3名鑑定人名單,分別
為台大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及輔仁大學臨床心
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但經過函詢及電話詢問,3人均無法配合。
律師表示,將再提出其他鑑定人名單;不過公訴檢察官表則說,莊嘉億犯案時,身體、心理
及精神都正常,沒有進行心理衡鑑的必要,這項聲請只是在拖延訴訟。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民國106年10月因案遭警查獲,
因無力繳付罰金而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嘉億不耐小孩吵鬧,106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
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
炎。
莊嘉億母親雖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
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女童
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毆打,行為極端
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則處無期徒
刑,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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