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他酒後被小姐帶出場 這個結局超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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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郭姓臨時工2017年6月到小吃部喝酒尋歡,酒後被店裡的女服務生帶回家休息,
卻演變成性侵害與仙人跳的羅生門。女服務生事後指控郭男硬上未遂還毆打她,郭男則反
控她仙人跳,橋頭地院依據到場警員證詞認定郭男說謊,昨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
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6月23日深夜,郭男到高市一家有女陪侍的小吃部消費,酒後被小吃部
女服務生帶回自己在左營區的住處休息,不料翌日凌晨1時50分許2人在女服務生住處內發
生爭吵,郭男不滿女服務生要趕他走,竟將她撲倒在床上強行撫摸胸部,因女服務生掙扎
反抗,郭男還對她拳打腳踢,她把郭男推開後趁機逃出門外傳LINE向友人求救並報警,郭
男又追出來把她痛揍一頓,發現她已報警才下樓離去,但警方已迅速抵達附近路口,將企
圖逃離現場的郭男與追下樓察看的女服務生帶回警局調查。
事後郭男被起訴強制性交未遂罪嫌,但他辯稱,當晚女服務生帶他回家後,兩人坐在沙發
上看電視,她開價2萬元要跟他性交易,但他認為她獅子大開口而沒有同意,兩人就發生
爭執,女服務生還要趕他出去,他一時氣憤才起身動手毆打她,但他並未把她壓在床上亂
摸,後來女服務生跑到外面打電話給朋友,他又質問她是否串通朋友要「仙人跳」,後來
女服務生就報警了。
郭男律師則說,女服務生胸部、手腳都沒有類似案件會出現的傷痕,衣服也沒破,她僅在
案發現場致電友人,沒有逃離現場或大聲呼救,郭男跑掉時她還追到樓下察看,且本案是
她主動帶郭男回家,確有可能是喊價不成挾怨報復,才誣陷郭男性侵。
但合議庭傳喚警員到庭作證後認為,當天警方到場處理後,女服務生向警員表示郭男想要
對她「怎樣」,她不願意而遭毆打,過程中郭男在旁聽見女方陳述內容,卻未向警方表示
本案是性交易條件談不攏所生的糾紛,反而在警員詢問有無毆打女方時,自承因女生「不
願意」才打她,可證明郭男說謊。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若女服務生真有意仙人跳,當場應該是請友人出面向郭男勒索,而不
是立即報警求救,因此認定郭男及律師說法不可採,依據強制猥褻及傷害罪從一重判處郭
男有期徒刑10月,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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