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友人公推他當護花使者 他竟送上床辣手摧花
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林姓男子2017年底參加朋友生日趴時認識一名女子,當晚一夥人熬夜跑了3間KTV喝酒
玩樂後,林男見被害人酒醉嘔吐,無法自行行走,竟趁兩人同路搭計程車機會,將載被害
人回家趁機性侵,林男完事後還將被害人衣褲穿好,以為這樣就神不知鬼不覺,豈料,被
害女子酒醒後回想起林男曾脫她衣物,擦她下體,因此控告他乘機性侵,由於林男挨告後
,向被害女道歉和解,台北地院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
護管束,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7年12月9日晚間,參加朋友的生日趴認識被害人,2人當晚與其他朋
友先後到錢櫃KTV林森店、錢櫃KTV中華新館、好樂迪KTV西寧店等喝酒玩樂,因被害人喝
了很多酒,最後不勝酒力在包廂內廁所嘔吐無法自行行走,直到隔天清晨6時許,林男與
被害人都住新店,同行友人於是推派林男搭乘計程車送女子回家。
由於被害人泥醉,在計程車上無法說出自家地址,林男於是叫司機直接開到他的住處,攙
扶被害人回家到房間休息,此時,林男竟起淫念,趁被害人昏睡之際褪去她內外褲性侵得
逞後,再幫被害人將內、外褲穿回,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可是被害人清醒後,回想前一晚發生的事,依稀記得林男有脫去她的衣物,還拿衛生紙擦
拭她下體的片段記憶,於是質問林男後,確認林男趁她酒醉占她便宜,於是報警控告林男
性侵。
林男審理時坦承趁機性侵被害人,法官認為,林男認罪表示知道自己做錯,且當天在場朋
友證稱,被害人當時喝醉在包廂內有些脫序動作,如用嘴巴餵朋友吃東西等,被害人也自
稱酒醉會做出一些親密動作,認定林男與被害人當時受酒精影響,氣氛熱烈,林男因而對
被害人產生愛慕之情,因此在送被害人回家時意亂情迷犯案,考量事後林男已賠被害人共
11萬6千元和解,並獲被害人原諒願給緩刑,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4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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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這女生會用嘴巴餵朋友吃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