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慣犯闖紅燈撞死晨運婦 竟稱死者年邁應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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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子莊景忠於2017年酒駕闖紅燈,把走在斑馬線正要晨運的68歲李姓婦人撞飛20公尺
慘死,莊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6毫克,刑事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李婦的兩位女兒提告求償,莊辯稱應考量李婦年邁且曾罹癌,應酌減賠償金。最高法院
指李婦癌症10多年未復發,卻橫遭車禍奪命,判決扣除強制險理賠後,莊應再賠償共1018
萬餘元確定。離譜的是莊男撞死李婦2個月後,又因酒駕被查獲,再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
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54歲)經營瀚鴻淨化科技公司,前年(2017年)4月1日徹夜在北市一處
KTV喝酒,隔天上午5時許酒後開車,途經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二段與存德街口,闖紅燈攔
腰撞上正走斑馬線要去晨運的李婦,導致她落地多處骨折出血、送醫不治。
莊男肇事後被4名在路旁吃早餐的學生攔停,隨即向獲報趕來的警員自首,現場酒測值高
達0.56毫克,刑事部分,2018年3月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李婦兩位女兒另提民事訴訟,除向莊男求償母親的喪葬費18萬餘元,再向莊各求償600萬
元精神慰撫,她們主張父親過世20多年,母親拉拔她們長大,正計劃帶母親去日本泡湯盡
孝,母親卻遭莊男酒駕而枉送性命,讓她們心碎。
莊男承認肇事,但未跟李婦的兩位女兒達成和解,並指對方求償的慰撫金過高,請求法官
審酌李婦於本案發生時已屬年邁、且曾罹患癌症,應酌減金額。
法官查明,李婦生前於2002年罹患鼻咽癌,但2003年完成治療後固定回診,本案發生前最
近一次於2016年12月檢查,癌症均沒復發,若非遭莊男酒駕撞死,否則依新北市簡易生命
表,李婦離平均餘命還有19.57歲。
法官認為,莊男本案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危及用路人安全,並使李婦兩位女兒遭
逢劇變,頓失母愛,精神所受痛苦可謂至深且鉅,一、二審認定李婦兩位女兒各求償600
萬元精神慰撫,並無過高,扣除兩人已各領強制險理賠100萬元,均判莊應再賠償兩人各
509萬餘元。
最高院駁回莊男本件上訴確定。莊撞死李婦2個月後,又因酒駕被查獲,被依公共危險罪
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黃哲民/台北報導)
5.備註:
開車的酒駕就連撞死人也不怕...
這種水準不考慮重新全面考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