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銘言:
: 如題
: 我最近又看了一次<十二怒漢>
: https://i.imgur.com/JDCujuc.jpg
: 深深感覺到 美國的陪審團制
: 真的是非常棒的制度
: 兼顧民主跟法治的精神
: 並讓12個無關案件 但具有一般良知的民眾
: 可以完全獨立於司法系統外
: 做出最客觀 最公正的判決
: 不愧是民主自由大國會用的制度
: 連大律師 成步堂龍一都想要將這套搬到日本
: 不禁好奇
: 台灣到現在還是沒有陪審團制度
: 是不是有點愧對亞洲民主法治先鋒的美名?
: 為什麼台灣不採用陪審團制度呢?
: 有沒有八卦???
看line留言底下
一有什麼案件
全部都是死刑 槍斃 吊死 之類的愚蠢留言
按讚還都破千
確定要給這種民智未開的東西陪審團嗎
別鬧了
華人地區的百姓就只適合服從權威 若給太大自主權 反而會亂 鬼島就是範例
賤民為什麼是賤民 自然是有他的道理
法緒刑民總都來修完 才有資格上陪審團
低學歷法盲還想當陪審團啊
做夢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