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銘言:
: 如題
: 我最近又看了一次<十二怒漢>
: https://i.imgur.com/JDCujuc.jpg
: 深深感覺到 美國的陪審團制
: 真的是非常棒的制度
: 兼顧民主跟法治的精神
: 並讓12個無關案件 但具有一般良知的民眾
: 可以完全獨立於司法系統外
: 做出最客觀 最公正的判決
: 不愧是民主自由大國會用的制度
: 連大律師 成步堂龍一都想要將這套搬到日本
: 不禁好奇
: 台灣到現在還是沒有陪審團制度
: 是不是有點愧對亞洲民主法治先鋒的美名?
: 為什麼台灣不採用陪審團制度呢?
: 有沒有八卦???
陪審團制度也不一定比較好啊
而且你看了12 angy men怎麼會覺得陪審團制度更好?
這部的情況是開場12個人有11個人都認為被告有罪,理由大多跟被告出身貧民窟有關
是因為其中1個人覺得人不一定是那個被告殺的才一直進行各種無罪的可能討論
這要是在台灣,被告如果是個8+9,開場十二個人大概馬上就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然後被告就死了,片長估計不超過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