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 跟 著作人格權
一般來說 著作財產權是歸給出資的一方沒錯
但著作人格權是給作者的 且不可讓與繼承
作者若死亡 人格權視同生存存續 遇到侵害時 由親屬家人提出損害賠償
而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一方 的確可以自行更改內容
但是 一般來說
會為了尊重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資方通常都會先知會原作者 取得原作者同意後 才進行修改
然後修改後的內容必須要註明原作
那如果原作反對 資方可以硬幹修改內容嗎?
理論上是可以 因為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障姓名權
也就是這個作品被展出修改重製時都要註明原作
但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是屬於著作財產權
也就是資方所有的
但通常資方不會不甩作者就硬幹
因為不尊重原作者的意願 修改後的作品 通常就很難得到讀者的共鳴
雙方撕破臉只會讓場面很難看
所以一般來說 資方都會很尊重作者的意願
如果作者說不 就不會強行進行修改
特別是作者很大咖的時候更是如此
如果以高雄市府這個案子來看 法律上應該是可以站得住腳
但顯然市府沒事先知會過阿布電影就進行修改
這是非常不尊重原作者的作法
一般業界的人士 是不會犯這麼基本又不禮貌的錯的
以高雄市政府這樣一個公家機關單位來說
這算是個不違法 但違反情理的大包
以齊導的社會名望 市府的腳色 跟白冰冰拍出來的作品質感來看
我覺得這次潘先生的操作是十分失當 對市府形象大扣分
對齊導也是非常不尊重到接近污辱的程度了
難怪阿布電影會出面發出措辭這麼嚴厲的聲明
也可以想像潘先生後續的回應會這樣放軟姿態
擺明也是自知理虧 不想把事情再鬧大
※ 引述《david0605 ()》之銘言:
: 看各位綠吱吱憤恨成這樣,我也說一二句好了。
: 通常我們商業簽約都會簽所有的權利屬於出資的那一方,擁有權利者可自行更改內容
: 當初高市政府花了350萬下單給阿布電影,只要是正常程序都會簽這個,高市政府的法律
: 顧問這麼多,基本上也不會犯下這種基本上的錯誤。阿布電影也知道這權利是屬於高市政
: 府的,所以也只能碎碎唸一下,什麼都不能幹。
: 重點來了,如果高市政府沒有簽下所有權屬於高市政府的話,就是瀆職了,花了350萬居
: 然什麼內容都不能改?那麼當初簽的人就等著跑法院和送監察院囉。
: 所以各位綠吱吱是希望當初高市政府有簽還是沒簽呢?
: 好了,各位吱吱選舉過了,不要再輸不起了,我知道你們現在只希望韓國瑜什麼都做不好
: ,然後四年後再換民進黨上台,所以他現在做什麼都要罵。
: 最後送你們一句
: 綠吱出征,一事無成,只會噴糞
: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