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ikiki ()》之銘言:
: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ShowCCDetailOri.ASP?RecNo=2443215
: 這是高雄市花了350萬元的標案
: 請阿布電影公司拍攝的
: 出錢的最大
: 著作權享有與使用 通常是出資人享有的
: 但不能排除陳菊簽了喪權辱市的契約
: 著作權使用權全部歸著作人所有
: 就算如此依
: 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
: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 高雄市都發局都已出面說他提供 是還有什麼問題
: 花了350萬元 然後高雄市政府什麼畫面都不能用 這種公帑使用方式會合理嗎?
: 高雄市政府我相信不致於簽下這種契約
我理組啦
只是上過一門通識
在我印象中
就算有所有權的甲方有授權給乙方播放、傳播
也不代表乙方可以未經甲方同意就擅自剪接重製欸
這兩項是分開來的哦
印象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