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高雄市政府花了350萬發包的採購案,說高雄市政府無權使用?
是把高雄市政府當凱子還是傻子?
如果高雄市政府拿不到使用權,還發了350萬給齊柏林的公司,那一定可以告某個肥婆圖利
公告單位案號 : S102025
採購名稱 : 高雄市重要發展地區空中攝影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都市開發處 林志鴻
連絡人電話 : (07)3368333分機2246
傳真號碼 : (07)3318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4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5月1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2年5月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 : 未提供
這是個公開招標的勞務派遣契約,看一下行政院給的契約範本就知道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在第14條的註2就有寫
履約標的如非完全客製化而產生之著作,建議約定由廠商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機關則享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非專屬、無償利用、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之權利,廠
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這還是在非客製化的情況下,就該讓高雄市政府享有這些權利了
更何況這個飛閱高雄的影片完全是特地為高雄市政府量身打造的客製化影片
一堆綠吱黨工在那邊說高雄市政府無權使用是要笑屎人嗎?
東廠是不是特別喜歡請沒工作經驗的吉娃娃去當黨工阿
連政府採購都搞不清楚,就只會在那邊妄想影片被盜用
如果那家公司對於影片被白冰冰使用這麼氣憤的話,就去告阿
在那邊說些不痛不癢的廢話是要幹麼?
就不要被法院認證原來那家公司自己沒有使用權這就好笑了
吉娃娃黨工們沒唸過書,好歹也去做點正經工作累積下社會經驗吧